20日上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进行了规范,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增加规定。
20日上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进行了规范,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增加规定。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在初审时就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有关规定,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审稿作出规定,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增加规定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针对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也增加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据此,草案二审稿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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