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海集中采购事务管理所召开4+7国家带量采购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十一省市负责招采工作的领导,以及中标企业代表参会。
12月20日,上海集中采购事务管理所召开4+7国家带量采购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十一省市负责招采工作的领导,以及中标企业代表参会。
据了解,会议主要传达了三个重点:
1、各区域集采部门表态做好政策的落地,企业表态保证产能与质量;
2、大约在本月下旬或2019年上旬,国家会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地方在1月中旬出台地方执行细则,具体执行细则陆续出台;
3、要求各区域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全部落地,上海会先执行;
4、国家月底前会出医保支付标准指导文件,梯度降幅据说会参照此标准。
“4+7”带量采购工作进展时间轴
11月14日
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11月15日
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确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并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各试点地区约定采购量。
11月21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就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品种使用等内容发布了实施细则。
12月7日
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并确认了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药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同日,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上海地区配送企业。
12月14日
上海药事所邀请中标企业代表参加现场“4+7”会议,明确一系列中选后执行问题。
12月17日
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公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12月20日
上海集中采购事务管理所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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