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东省卫计委发了一个《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规定:对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不得采购该产品。对屏蔽半年以上,仍拒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产品,经公示后,从省平台目录中清出。
7月26日,山东省卫计委发了一个《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规定:对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不得采购该产品。对屏蔽半年以上,仍拒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产品,经公示后,从省平台目录中清出。
从《通告》目的看,做出这一规定,是为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针对的是前期工作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低价药和用量少直接挂网药品价格、通过一致性评价和新产品补入、信用体系建设和投申诉处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
这一内容被列入“调整网上部分产品信息”一节。同时还规定: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经公示后,列入限制使用产品目录进行管理。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其他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高值医用耗材,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
对于产品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怎么办?《通告》明确:按院内采购程序研究认可后,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对其单独开放该产品的采购信息,进行点对点临时采购。对多家医疗机构确有需求的再按照一定程序重新开放。
由此可见,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助推两票制的落实,但实际上给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又设置了一道人为障碍。
为什么这么说呢?
本来,实行两票制,医疗机构负有验票责任。在当前形势下,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了零差率,医疗机构内,负责药品供应,处方审核、调剂的药学服务部门已经变成了医院的“成本科室”,做两票制验票,工作量就不小,如今又增加产品信息屏蔽期间,被屏蔽信息的药品采购“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的程序实在是比较麻烦。
特别不能理解的是,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本身是药品供应企业的事,如今却将“罪”责落到了医疗机构,有点儿代人受过的意思。
当然,除此而外,《通告》总体上还是要解决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补入的问题,给医疗机构放权的意思也很明显。
如:进一步优化和拓展省平台服务功能,分类标明药品采购属性,对于价格变动异常和需要议价采购的产品做出提示,正确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
在药品采购方面,对于分类采购文件确定的按照“定点生产采购”和“价格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药品,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药品和补入后视同中标产品的药品,医疗机构按照网上价格直接采购,不再议价。
对于分类采购文件确定按照“集中挂网采购”方式采购的药品,继续由生产企业自主报价,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通过省平台根据采购量、付款方式等因素直接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成交。
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方面,规定所有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价,由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根据采购量、付款方式等因素与中标企业议定成交。
对于低价药品采购,由医疗机构合理议定价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指导。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