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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

疫苗产业塌陷暴露治理模式失灵:谁来给疫苗监管打“预防针”

作者:闫肖锋 来源:国是直通车 日期:2018-07-25
导读

山东不合规疫苗事件7月中旬被媒体曝光,经过几天发酵现在已酿成公众热点事件。因为家长们回家一查孩子的疫苗本,发现就这么几家疫苗生产厂,而且都可能成为“问题厂家”。于是引发全社会集体性恐慌。

关键字: 疫苗 | 监管 | 模式 | |

山东不合规疫苗事件7月中旬被媒体曝光,经过几天发酵现在已酿成公众热点事件。因为家长们回家一查孩子的疫苗本,发现就这么几家疫苗生产厂,而且都可能成为“问题厂家”。于是引发全社会集体性恐慌。

自2007年以来,疫苗事件持续被曝光,现在看就事论事已于事无补,这不是哪个厂商、哪个黑心老板或某个失职官员的问题。我们必须反思的是,疫苗产业塌陷背后反映出的治理模式失灵。简单地说,为防止此类事件一再发生,谁来给疫苗监管打“预防针”?

疫苗监管整体失灵正进入所谓“明斯基时刻”,不及时作出系统性防范和治理,将极大危及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并严重侵蚀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疫苗监管的治理模式是怎样失灵的呢?厂家逐利、犯罪成本低、有保护伞是显见的原因,但必须看到还有更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首先是疫苗垄断问题,市场几乎没有多少选择性。只有出了事之后,家长们才绝望地发现,多数疫苗只掌握在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和深圳泰康等少数几家厂商手里。加之计划免疫范围内的一类疫苗是免费注射,对于打哪种疫苗,民众基本上没有选择权。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没有选择权是民众集体性恐慌的深层原因。

垄断导致暴利。据分析,国内疫苗的毛利普遍在80%以上,这也正是疫苗生产牌照的价值,也是垄断的价值。

按照经典的说法,利润超过50%,资本就会铤而走险……利润超过300%,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本次引爆的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其市场占有率,在短短三年时间就从不到4%上升到28%,成为中国第二大狂犬病疫苗供应商,垄断暴利垂手可得。在长春长生的垄断利益链条上又有多少吃拿卡要、多少灰色生意、多少公关费用呢,希望相关部门彻查。

其次是监督问题。中国药品监管网于2018年6月曾经发布了报道:“迷信”进口疫苗毫无必要,我国已建立覆盖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报道中,《经济日报》采访了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称国产疫苗“水平得到世界认可”,大家“不必迷信进口疫苗”,称自从2016年3月份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疫苗在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同时要求使用“全程冷链不断链”和“全程监测并记录”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疫苗流通质量安全。

而一年多后即2017年10月,长春长生连续被曝“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和“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9个月后,吉林省食药监局才于2018年7月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上述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未公布疫苗效价不合格原因,而生产记录、召回情况等证据材料亦未公开。这期间25万支问题疫苗已经全部销往山东。

人们不禁质疑,药监部门的相关承诺到哪里去了?媒体监督又到哪里去了?比疫苗造假更可恶的,是不断删除谴责疫苗造假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由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缺位,我们无法获知并界定事实的真相,一遇公共管理危机,恐慌就会蔓延,引发无限想像和信任兑付的清盘。老百姓成“老不信”,这才是当前社会的最大危机。

第三是处罚力度问题。一家年利润5.8亿的问题厂商,发生问题后只罚款344万余元,并没收区区186支库存疫苗,这样的处罚力度被民众认为是某种“鼓励”,因为很快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造假。在长春长生这家问题厂商上发生的蹊跷事情正是如此:不断被查,不断造假。

这次吉林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的调查、处罚和召回处理显然不能满足民众的要求。从维护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看,执法者不应拖延执法,应尽快作出决定,对于影响民众的重大医药事件,更应加重处罚,甚至令其企业破产,负责人终生不得涉足医药行业。就在不久前,美国密苏里地方法院对强生公司爽身粉等产品致癌事件作出了46.9亿美元的天价赔偿判决。

比疫苗事件更可恨的是背后深层次的利益勾结和人性之恶。如何根治“系统性的恶,全局性的假”,走出风险社会所谓“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困境,需要我们从公共治理现代化上入手,打破垄断,加强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对肇事企业要罚得它破产,责任人要诉诸刑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百姓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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