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文

山东破社区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 可按服务人口1‰扩编

作者:樊思思 来源:大众网 日期:2018-06-12
导读

         为从管理层面解决基层卫生院“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山东出台新政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由此前的占服务人口的0.7‰提高到1‰,有效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关键字:  社区卫生机构 | 编制 | 山东 |  |  |  |  

        为从管理层面解决基层卫生院“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山东出台新政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由此前的占服务人口的0.7‰提高到1‰,有效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增加,原先规定的“每万名居民配备7名医护人员的标准”也需适当调整。

        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

        对此,省编办二级巡视员郭桂永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执行的是中央编办等部门2006年出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的每万名居民配备7名医护人员的标准,即“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此次将这个配备标准提升到服务人口的1‰,相当于社区中每千名居民可拥有一名医护人员,可以有效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郭桂永说,今年,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措施》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变化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重新核编工作。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的1-1.5‰的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最高可按照服务人口的1‰的比例核定。同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等变化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奠定基础。

        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制于环境、待遇等因素,在人才方面“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郭桂永表示,机构编制部门将根据《措施》要求,利用3-5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时,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此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合理制定农村医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为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提供编制保障,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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