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文

天津:医院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 将被处理

作者:徐杨 来源:天津日报 日期:2018-05-31
导读

         5月25日从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天津市从现在开始,严禁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同时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

关键字:  天津 | 医院 | 医药代表 |  |  

        5月25日从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天津市从现在开始,严禁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同时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

        今后, 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且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等情况下接待医药代表,原则上接待人员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行政负责人,且要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记录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将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如擅自接待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并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给予涉事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涉及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为商业目的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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