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为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给保障,提高国内医疗水平,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此次调整将取消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包括 含有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中成药、中药酒、清凉油、其他中式成药 等4项。
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随着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多项综合措施的陆续出台,这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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