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区内蒙医或蒙医中医医院就医,医保起付线降低20%到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到20%。
近日,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区内蒙医或蒙医中医医院就医,医保起付线降低20%到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到20%。
《行动计划》规定,全区要落实蒙医药补偿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医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及蒙医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并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规定的蒙药成药、院内制剂(包括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饮片和蒙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争取将更多蒙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
《行动计划》要求,要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特点,提高蒙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蒙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不计入药占比;在“农牧民健康小药箱”中加入蒙药品种;启动蒙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落实蒙医药专业人才招考取消报名比例限制;在公立蒙医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诊疗方案和手段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
《行动计划》强调,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并完善政府对蒙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蒙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制定引导和激励蒙药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蒙药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用好用活现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蒙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蒙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做大做强蒙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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