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岁末回款,年底盘点时,国税敲门。
声儿到、人来:打击犯罪、震慑不法、挽回国家损失!
严打医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月14日,广东卫计委、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这份专项整治医用耗材的方案中,提到了医药行业,而且用词醒目、提神。
《通知》要求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维护医药领域税收管理秩序。
打击犯罪、震慑不法,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从字面看,对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这次行动格外重视。
国税出拳,年底风暴
《通知》显示,这项工作由广东国税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配合。
而且,广东国税局只负责这一个事。这似乎可以解释在一个耗材的专项整治中,将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放进来的原因——很可能广东国税本来就准备要查,刚好趁着这次一起发文。
企业年底盘点、税务年底查税,时间点卡位精准,年年如此。据较早前报道,河南、湖北某地,都相继展开专项打击行动。
严查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
除此之外,《通知》内容都和医用耗材有关。
包括,检查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详见附件)
同时,《通知》号召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和《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698号),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决定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对全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组织管理
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检查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今年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 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维护医药领域税收管理秩序。(省国税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配合)
(三)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各地要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并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促进医用耗材采购合理、使用合理,降低卫生材料占比。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使用医用耗材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
(三)报送信息。2017年12月25前,各地将本辖区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省联席会议将对履职不力、执纪松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注重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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