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要求。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要求。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护理中心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中提出,康复医疗中心的专业设置应包括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疗中心中,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康复医疗中心需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开展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