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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

被遗忘的精神病人,如何不让他们在医院“呆到死”

作者:甘如怡 来源:澎湃新闻 日期:2017-08-04
导读

以治疗精神疾病见长的北京安定医院,住着众多因家属“失联”而无法出院的精神病患者。尽管很多人早已符合出院条件,却仍一住就是十几、二十多年,仿佛被家人和世界彻底遗忘,到死才能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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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疗精神疾病见长的北京安定医院,住着众多因家属“失联”而无法出院的精神病患者。尽管很多人早已符合出院条件,却仍一住就是十几、二十多年,仿佛被家人和世界彻底遗忘,到死才能出院。

北京青年报一篇题为《被遗忘的精神病人》的报道指出,在安定医院的病房区,将近800名住院病人,约有两成是长期住院的老病人,时间最长的超过20年。据医生介绍,这些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以后,一般病情稳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长期住院,缺乏康复训练,对病人健康状况反倒不利。

精神病人因家属的放弃、社会的歧视等原因,而“被住院”几十年的情况,并非个例,而是长期困扰精神病医院的一大难题。早在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后,就曾引发媒体关注。

首先能想到的,自然是病人家属的原因。家庭不仅应当是血缘关系的集合,更应是给人温暖和慰藉的地方。家人的互相关爱与扶持本就是“家庭”这个词的应有之义。而精神病人,说到底和其他疾病患者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只是病情更为特殊。只要当病人达到出院条件、有能力融入家庭和社会时,家属就应当接其出院;不管不问、故意失联等行为,无疑是在挑战伦理道德的底线。

《精神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家人为代表的监护人遗弃精神病患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但仅仅将问题归咎于家属,显然失之片面。家庭观念深重的中国人,如果不是现实所迫,谁会选择放弃家人?对精神病人家庭来说,或经济条件不允许,无法提供高于医院水准的生活和治疗条件;或迫于工作和生计压力,无法分身照拂精神病家人;或担心病情反复发作,危机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安全。这些都是极现实的问题。

因此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如何让其更好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不仅是医院和家属的事,而要多方参与和发力。在这方面,并非没有解决方案。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就提出,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这也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然而问题在于,由于资金、专业人员配备等现实因素的存在,我国目前的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无法让患者在院外得到有效管理,更无法承担起以康复训练以帮助精神病人恢复生活技能和社会技能,从而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重任。

这个话题近年来也引发了代表、委员的关注。山东肥城市政协常委范贤就曾建议,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重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设立精神卫生防治专项经费,运用社会的力量,真正做到让精神病人“病能有医,疯能有控,家能有安。”

当然对社会而言,还要摒弃那种“谈精神病色变”的心理,不要一提到精神病人,就自动联想到疯子、变态或无故杀人等。对精神疾病的鉴定、治疗,以及何时能出院等,当然有专业医生把关;社会更应该思考,如何通过优化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精神病患者获得好的治疗和照顾,不让他们在医院“呆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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