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有6种特权,即: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有6种特权,即: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关于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还没有法律依据,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
近日,四川就有这么一辆救护车在收费站被拦,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院方:已对当事司机批评教育,但呼吁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
对此,四川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据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黄先生表示,急救车所致的过路费是可以报销的,但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
收费站: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但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免费放行
对此,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不过,黄超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考虑,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开通绿色通道,并进行免费放行。去年,有一辆私家车载着危重病人去医院,司机不识路,值班负责人请示后,不但免费放行,还主动开车为其带路。
那么,收费员如何判断车上病人是否危急?
黄超介绍说,主要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都可以大概判断出病人是否危急,“当天驾驶员宁愿花20多分钟时间理论,也不缴费通过,可见当时车上所载并非危重病人。”
此事引发不少网民争议。
救护车上高速到底收费与否,各地规定不一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为了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据了解,由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包括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哈高速、通燕高速、京开高速、京承高速、机场北线、机场南线、京平高速、京津高速、京新高速、机场第二高速、五环路和六环路等公路均按照“京交财发〔2007〕43号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交通部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通知》第三条说明,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有九类车辆减免通行费,其中第八类就是“设有固定装置正在执行任务的北京市救护车、消防车”。根据《通知》,减免通行费车辆在通过北京市收费站时应走专用通道,没有设置专用通道的走外侧车道通行,通过封闭式高速公路时应在入口处领取通行卡,出口处交回通行卡通行。
总之,救护车通行高速路是否收费,应该统一尺度。从爱护生命的高度出发,救护车免过路费应成为全国的统一规定。但前提则是救护车是在“救人”,如果救护车不务正业,则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至少能根据救护车抢救情况来规定是否收费,如危重病人可以免费,但如何判断是否为危重,可能对于收费员来说有一些难度或主观。
本文根据成都商报和法律博客等综合整理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