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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

事发上海三甲医院,手术后家属耍赖不付钱……

作者:岚逸筠篁 来源:医学界 日期:2016-09-22
导读

         据网友爆料,昨天在上海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诊断为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和下壁ST段抬高性心梗(STEMI),完成知情同意手续后,急诊进行冠脉造影(CAG)并行右冠状动脉支架和临时起搏器植入术。患者是转危为安了,但是剧情突转,患者家属突然矢口否认知情支架植入,于是就闹到医务处,科主任最后决定:“救命一条,生命就值一个支架,家属不支付,我们募捐。”

关键字:  医疗纠纷 |  | 手术 |  | 知情同意书 |  |  |  

        据网友爆料,昨天在上海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诊断为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和下壁ST段抬高性心梗(STEMI),完成知情同意手续后,急诊进行冠脉造影(CAG)并行右冠状动脉支架和临时起搏器植入术。患者是转危为安了,但是剧情突转,患者家属突然矢口否认知情支架植入,于是就闹到医务处,科主任最后决定:“救命一条,生命就值一个支架,家属不支付,我们募捐。”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患者当时病情较重,接诊医生向家属告知需行CAG确诊,如果血管狭窄严重就要植入支架,并将手术的详情、不良后果、并发症等信息告知患者家属。家属在CAG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患者被送进导管室,之后造影结果出来后医生再和家属谈植入支架的事,家属又签署了冠脉介入手术(PCI)的知情同意书。

        但是手术之后,家属否认知道要做支架,随后四五个家属冲击导管室。当患者在CCU住院时,家属也在那里闹事。虽然经过沟通后,家属认可支架植入的必要性,但是仍然坚持接诊医生没告知支架植入的事,拒绝支付支架的费用,于是科主任的霸气决定造就了开头医务处的文书。

        该事件在网上传出后引发网友激烈争论,对科主任的处理也有不同的见解。

        网友A:打官司啊,为啥不走法律程序?这时候就别犹豫了,不然下次还得募捐。

        网友B:打不打官司其实医生说了不算,领导说了才算,如果领导觉得对医院的名声有损伤坚持息事宁人,那也真的是无能为力。毕竟打官司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其中有很多程序和事情,耗心力。

        网友C:还是开个胸取出来吧,这种病人依从性也差,不然人家不吃抗凝药又堵了,要求赔偿几十万,看个病还能赚钱,多好的事情啊。

        网友D:哎,科主任太善良了,这种无赖不能心软啊。再次体现了术前谈话录音的重要性。

        知情同意不仅仅是个签名

        小编仔细回顾了事件细节,以及询问了几位心内科医生的意见,如果医生的确根据要求向患者对手术的每一个细节进行知情告知,那不得不说患者家属真的很无赖很极品。绝大部分网友都有这样的看法:都签字了,院方完全有理,不能助长这种嚣张气焰。

        但是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是否真正意味着患者或其家属完全了解了医生所告知的内容吗?

        知情同意的关键就是知情和同意,但在尚未形成家庭医生的医疗保健制度下,医患双方对于医学知识的不对称,医生的 职能履行和医学科普能力均不到位的情况下,患者不可能完全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已经决定的医疗行为,患者只能是不得已的同意。由于在临床实践中许多患者认为知情同意的重点是同意,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责任,每一条条款都是几乎都是免责条款。

        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急诊手术中,患者病情危重,医生仅有有限时间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手术相关事项,可能因为时间仓促,医生在沟通上有所疏漏,家属也因为情绪紧张无法完全接收告知信息,签知情同意书就像签“生死状”一样。这和择期手术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时的心理状态完全不同。这样的签字真的有效吗?

        另外,在急诊手术中许多知情同意都是向家属告知的,有学者认为,家属知情同意优先于患者知情同意是“家文化”的产物。家属的确有知情同意的部分权利,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患者本人拥有对自己生命权的绝对决定权,除非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年前,小编实习时遇到过一个急腹症的18岁女孩,当时被高度怀疑卵巢蒂扭转。但是家属在外地,女孩身边只有班主任老师。女孩说要接受手术,但即使医生讲所有问题和家属说明白,家属仍不同意在他赶到前手术,并说如果做手术就告医院。结果迫于压力整整拖了6个小时,女孩父亲赶到后了解情况终于同意手术,但术中发现女孩的两个卵巢全部变黑坏死……小编个人认为,让千里之外的父亲决定成年女儿的手术决定可能是有失公允的。

        如何防止知情同意后赖皮?

        知情同意书目前只有一份保存在病历中。患者或其家属只是看过之后签字便交回去了。在病历都不能让患者及家属方便查问的制度下,知情同意书很难成为一个有医患契约关系的文本。在评论中,有一位医生说,他们医院除了签署知情同意外,还要让患者及其家属写一份简短的手术申请,防止术后赖皮。

        有学者认为,在签订知情同意书时,不只是医疗行为执行者主持,而应有专职 医务人员参与,形成知情同意的第三方机制。知情同意书的本意是让患者或者家属充分知道医生所权衡的风险利弊关系,和医生一起配合帮助患者康复,因为双方在专业知识了解程度有差距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熟知医学教育的人来牵线搭桥建立信任,而不是让患方无条件服从医生。

        小编以为,从这次的事件中,我们要考虑如何在有限的时间中做好充分的知情同意沟通,不仅仅是为了一个签名,更是为了让医患双方互相信任完成整个医疗过程。但不可否认,缓解现在人与人的信任危机可能需要花费很多努力。相关机构需要关于知情同意落实建立合理的评估监管机制和法律支持,这样既能保证知情同意的实际效果,也能防范一些小人的无理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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