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薪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提高薪酬吸引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试点公立医院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还要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根据《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1年试点。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多年来深受诟病。
去年年底,央视曝光了药品“回扣门”。有医生认为,当前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都由国家制定,医生收入和付出普遍不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拿回扣是无奈之举。有学者曾指出,在公司医院薪酬制度问题中,非正当收入问题突出,过度开药、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红包等失范现象屡见不鲜。
2009年,新一轮医改将公益性确立为公立医院改革宗旨,随即在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和探索,但并无具体措施。此后,业界频频为薪酬问题呼吁,希望给予医务人员合理报酬,以往医务人员服务费偏低,以药养医等现象备受诟病。而实施阳光薪酬也是改革的重要考量之一。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2014年“两会”期间,多位官员就医生服务定价问题发声。他们均表示,现行公立医院体制下,医疗服务、劳务技术价格偏低,严重背离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必须要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同年,有关主管部门已开始酝酿改革。
近期,多份文件中突出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实现一定增长,基本成为趋势。
2016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部分大中城市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可以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制度,使医务人员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此外,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地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仍由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薪酬水平,将“适度提高”
考虑到医学教育的时间成本、医生的工作强度,一直以来,大多数医护人员对自己的收入并不满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对全国1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平均月薪为3667元,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左右,付出和收入失衡。在14所医院700余名抽样调查中,86.55%的医务人员表示薪酬小于其付出。
根据医生网络平台丁香园的在线调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万元,参与调查的近3万名医生人均年收入为7.7万元。但调查者中有四分之三的医生对自己的收入并不满意。
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公立医院医生工资大致由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津贴构成,其中级别工资由卫生部门根据人头、岗位拨付给公立医院,但只占医生工资构成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工资都是绩效工资,而这需要医生、医院自己去挣。公立医院的创收压力,进一步转移到医生身上。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这一过程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意见》强调要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三部门确定薪酬结构,将“适度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王延中等曾撰文指出,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与业务收入挂钩,成为公立医院公益性弱化、逐利动机强的重要诱因。
对此,《意见》明确,公立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此外,试点公立医院被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这一过程须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等。
考核评价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
缺乏完备的绩效考核制度,一直以来也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
对此,《意见》提出,要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
《意见》提出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其中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要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而对于医院整体的考核,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
除绩效工资不能反映医生的劳动价值外,医生们对级别工资也有意见。一般而言,受医院级别和医生职称影响,医院级别越高,医生职称越高,级别工资就越高,因而不同医院、不同级别的医生工资水平差异较大。
《意见》要求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此外,试点工作中,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得到体现,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而此次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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