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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

管理中肥胖问题的药物干预

作者:美国康涅狄格大学药学院王菲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谢晓慧 崔家玉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全科医学周刊 日期:2015-07-31
导读

当 合并肥胖患者仅通过综合生活方式干预不能达到并保持适当体重时,药物治疗或许就应该开始考虑应用了。由于药物治疗存在潜在的风险,所以风险收益比的权衡非常重要。本版主要介绍减肥药物的种类、治疗特点和效果评估,为减肥药物临床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字: | 管理 | 肥胖问题 | 药物干预

药物辅助治疗肥胖的指征

当患者仅通过综合生活方式干预不能达到并保持适当体重时,则推荐其使用药物辅助治疗肥胖。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指南建议BMI≥30kg/m2或≥27kg/m2并伴有一项及以上体重相关疾病(例如2型、 前期、高血压、血脂异常、腰围过大)的个体使用减肥药物。

药物治疗需要在开展12周后,评估患者体重是否减轻。如果没有发生明显的体重降低(减少5%及以上),则认为这些药物是无效的,应该停止治疗。

减肥药的上市和撤市历史

减肥药可以分为短期治疗药物(通常认为≤12周)和长期治疗药物(>12周)。在美国,有4个作用于中枢的拟儿茶酚胺类药物(芬特明Phentermine、安非拉酮Diethylpropion、苄非他明Benzphetamine和苯二甲吗啉Phendimetrazine),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作为短期治疗药物使用。这些药与安慰剂相比产生中等的减肥作用(3.6kg),不继续服药的话,患者很容易恢复体重。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以及对滥用可能性和常见不良反应(例如中枢神经兴奋、血压升高、心率加速等)的顾虑,这些药物在美国的使用受到限制,并且在欧洲被集体撤市。

鉴于肥胖是一个慢性疾病,短期治疗很难成功维持有临床意义的减重,减肥药有一个较长的被撤市或不被批准上市的历史。

芬特明和芬氟拉明(Fenfluramine)的复方制剂、右芬氟拉明(芬氟拉明的右旋体,Dexfenfluramine),曾经被广泛用于治疗肥胖,在发现与其激动心脏组织5-羟色胺(5-HT)2B受体的作用可能相关的心脏瓣膜损害和肺动脉高压的证据后,1997年被撤市。西布曲明(Sibutramine),一种单胺再摄取抑制剂,使用后发生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心肌梗死和脑卒中)风险比对照组提高了11.4%,于是在2010年被撤市。从1999年开始,在接下来的13年内,几乎没有新的减肥药物的面世,直到2012年美国FDA批准了两种新的减肥药,2014年批准了第3种。

长期减肥药的分类

长期减肥药可根据其作用机制分为3类,食欲抑制剂、脂肪吸收抑制剂、增加能量消耗和促进产热的药物。

目前已上市的长期减肥药有4种,包括奥利司他(Orlistat,低剂量时为非处方药,高剂量时为处方药),另外还有3种处方药: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复方制剂、纳曲酮/安非他酮复方制剂。

在欧洲,只有奥利司他可以使用,因为欧洲药物管理局出于安全性考虑禁止氯卡色林和芬特明/托吡酯复方制剂上市。在美国,FDA要求对这些新药进行批准后研究,以评估其对心血管系统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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