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合并肥胖患者仅通过综合生活方式干预不能达到并保持适当体重时,药物治疗或许就应该开始考虑应用了。由于药物治疗存在潜在的风险,所以风险收益比的权衡非常重要。本版主要介绍减肥药物的种类、治疗特点和效果评估,为减肥药物临床应用提供参考。
药物辅助治疗肥胖的指征
当患者仅通过综合生活方式干预不能达到并保持适当体重时,则推荐其使用药物辅助治疗肥胖。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指南建议BMI≥30kg/m2或≥27kg/m2并伴有一项及以上体重相关疾病(例如2型、 前期、高血压、血脂异常、腰围过大)的个体使用减肥药物。
药物治疗需要在开展12周后,评估患者体重是否减轻。如果没有发生明显的体重降低(减少5%及以上),则认为这些药物是无效的,应该停止治疗。
减肥药的上市和撤市历史
减肥药可以分为短期治疗药物(通常认为≤12周)和长期治疗药物(>12周)。在美国,有4个作用于中枢的拟儿茶酚胺类药物(芬特明Phentermine、安非拉酮Diethylpropion、苄非他明Benzphetamine和苯二甲吗啉Phendimetrazine),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作为短期治疗药物使用。这些药与安慰剂相比产生中等的减肥作用(3.6kg),不继续服药的话,患者很容易恢复体重。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以及对滥用可能性和常见不良反应(例如中枢神经兴奋、血压升高、心率加速等)的顾虑,这些药物在美国的使用受到限制,并且在欧洲被集体撤市。
鉴于肥胖是一个慢性疾病,短期治疗很难成功维持有临床意义的减重,减肥药有一个较长的被撤市或不被批准上市的历史。
芬特明和芬氟拉明(Fenfluramine)的复方制剂、右芬氟拉明(芬氟拉明的右旋体,Dexfenfluramine),曾经被广泛用于治疗肥胖,在发现与其激动心脏组织5-羟色胺(5-HT)2B受体的作用可能相关的心脏瓣膜损害和肺动脉高压的证据后,1997年被撤市。西布曲明(Sibutramine),一种单胺再摄取抑制剂,使用后发生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心肌梗死和脑卒中)风险比对照组提高了11.4%,于是在2010年被撤市。从1999年开始,在接下来的13年内,几乎没有新的减肥药物的面世,直到2012年美国FDA批准了两种新的减肥药,2014年批准了第3种。
长期减肥药的分类
长期减肥药可根据其作用机制分为3类,食欲抑制剂、脂肪吸收抑制剂、增加能量消耗和促进产热的药物。
目前已上市的长期减肥药有4种,包括奥利司他(Orlistat,低剂量时为非处方药,高剂量时为处方药),另外还有3种处方药: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复方制剂、纳曲酮/安非他酮复方制剂。
在欧洲,只有奥利司他可以使用,因为欧洲药物管理局出于安全性考虑禁止氯卡色林和芬特明/托吡酯复方制剂上市。在美国,FDA要求对这些新药进行批准后研究,以评估其对心血管系统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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