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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呼吸综合征:会演变为韩国版中东“”?

作者:医学信使 来源:医学信使微信公众号 日期:2015-06-03
导读

          韩联社6月1日报道, 韩国保健福祉部(卫生部)1日通报,当天有3名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至此,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患者增至18人。

        韩MERS患者增至18人 均被首例患者感染

        韩联社6月1日报道, 韩国保健福祉部(卫生部)1日通报,当天有3名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至此,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患者增至18人。

        疾病管理本部公布的18名MERS确诊患者如下:

        1.68岁男子 5月20日被确诊为第1例MERS患者;

        2.63岁女子 5月20日被确诊第1例患者的妻子;

        3.76岁男子 5月21日被确诊与第1例同间病房;

        4.46岁女子 5月26日被确诊第3例患者的女儿;

        5.50岁男子 5月26日被确诊医生门诊第1例;

        6.71岁男子 5月28日被确诊与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7.28岁女子 5月28日被确诊 B医院医疗人员;

        8.46岁女子 5月29日被确诊 A医院医疗人员;

        9.56岁男子 5月29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10.44岁男子 5月29日被确诊第3确诊患者的儿子进入中国大陆;

        11.79岁女子 5月29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12.49岁女子 5月29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13.49岁男子 5月29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14.35岁男子 5月30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15.35岁男子 5月30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的儿子;

        16.40岁男子 5月31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病栋大楼;

        17.45岁男子 5月31日被确诊 B医院第1例同一病栋大楼病人的儿子;

        18.77岁女子 5月31日被确诊 B医院与第1例同一层楼的病人。

        据悉,这3名患者均为韩国首例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其中两人曾与首例患者同住一栋住院楼,另一人是该住院楼患者的儿子。三人一开始被排除在隔离观察对象之外,后在针对住院楼的患者家属、医疗人员进行新一轮流行病学调查时被确诊感染病毒。

        截至目前,韩国还没有发生三次感染的情况,所有患者均被首例患者感染。韩国保健福祉部长官文亨杓5月31日召开记者会,就对MERS患者管理不善向国民道歉,并表示政府将组建由感染学专家组成的应对小组,全力做好MERS防控工作。

务必严防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三手感染者

        此前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保健当局30日封锁了这家医院,将住院患者转移至附近医院。医院的患者和医疗人员、疑似病例等被隔离的对象达到127人。

        报道指出,现在的情况与2003年香港发生SARS时类似。当时住在香港某酒店的“超级传播者”让同一层楼的16人感染了SARS,并由此传播至许多国家。

        韩国传染病专家认为,首例感染者住院时,肺炎症状严重,唾液飞沫中含有大量病毒,让他成为“超级传播者”,需要对这期间在医院工作、住院、探病的人进行彻底调查。MERS的最长潜伏期为2周,因此,需要对首例患者出现在医院的5月19日起至2周后的6月2-3日,检查该医院的所有人员是否有发热症状。

        报道指出,如果出现第三群感染者(首例为一,被他感染者为第二群,再经由第二群感染者为第三群),使疫情从韩国传播至中国大陆,就有可能发展为韩国版中东“SARS”。这样可能导致外国游客骤减、韩国对外信赖度下降等经济层面的打击。

        据报道,但这种可能性还很小。当年SARS发生三群感染者,只用了2个月就传播至全世界。而MERS最初出现在沙特阿拉伯后,已经历时3年,感染者超过1千人,但尚未有确诊第三群感染者的病例。韩国20日开始出现第二群感染者,还未出现三次感染者。

        韩国国立首尔大医院感染内科医生吴明炖说,韩国第一例患者的病毒类型与中东流行的MERS病毒相同,人类之间很少出现三群感染者,但也可能出现基因变异,因此还需严密观察。

        据报道,二群感染疑似病例越来越多,韩国全国所有医疗机构都应对MERS提高警惕。防疫专家提议,所有因发热、咳嗽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都应佩戴口罩,医疗人员也应在急诊室和门诊部佩戴口罩。

        韩国政府对未妥善处理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道歉

        韩国政府5月31日就没有对该国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妥善管理,引起公众忧虑和恐慌表示歉意,同时感谢中国政府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带病赴华的韩籍患者。

律师:MERS患者金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据新京报报道,韩国医生曾建议金某取消前往中国的计划,不过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对此,有网友认为金某此种做法“不道德”。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韩骁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韩骁分析,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将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还规定,投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金某存在主观故意,且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将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节,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另外,金某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即使金某主观并无故意,但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擅自入境中国,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刑法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虽然金某是韩国国籍,但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相关法律,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其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

        (综合最新MERS信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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