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发布的我国“十二五”规划当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被提了出来。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完善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则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便以辽宁为例,探讨目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摘要:在2011年发布的我国“十二五”规划当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被提了出来。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完善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则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便以辽宁为例,探讨目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保障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生活质量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以及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而残疾人工作完成的好坏更是评价政府工作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始终把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来统筹把握,把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安排,把改善残疾人状况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来优先保证,把做好残疾人工作放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来谋划推进,不断开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辅助器具作为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辅助器具机构建设作为残疾人辅具事业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整个残疾人辅具事业的长足发展。没有机构建设,辅助器具事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发展的根本。因此,加强辅助器具建设,推动其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便成了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之一。下面将以辽宁省为例,探讨在省级残疾人工作视角下对辅助器具机构的建设思路及相关意见。
1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现状
辽宁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沿海城市众多,港口密集,交通发达,公路密度居全国之首,也是我国东北唯一的沿海省份。由于其地理位置以及政治经济地位,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已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确定为国家级东北区域中心,辐射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四省共同推进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辽宁省共有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24个,其中省本级1个,市级14个,县(区)级9个;从业人员共200余人。近年来,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关心和支持上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了辅助器具服务体系雏形。“十一五”期间,为数万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帮助他们开始了舒适便捷的崭新生活。
2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问题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在机构建设方面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十二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服务的基本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很不适应,成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问题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辅助器具中心机构网络覆盖不够健全 我国残疾人口数目众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共有残疾人口8500万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相当庞大,在辽宁省情况亦是如此。值得重点说明的是,辽宁省残疾人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残疾人口约占整个残疾人口比例的70%以上。这样一来,建立完善的辅助器具机构网络,尤其是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机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迄今为止,辽宁省省本级以及下设14个市的市本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均已到位;然而,100个县(区)级行政单位中仅有9个单位成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机构网络虽已初步形成,但县级机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缺口,基层辅助器具机构尤其是覆盖农村人口较多的县级辅助器具机构仍是整个网络中的薄弱之处,远远无法满足农村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2.2 辅助器具机构内部结构不够完整 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开展较晚,因此目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内部结构并不完整。在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开展的最好的是省本级辅助器具中心。按照规划,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应当设置肢体辅具科、听力语言辅具科、视力辅具科、假肢矫形器科、无障碍工程科、综合评估科、综合康复科以及社会工作科八个专业性质的科室,以便全面系统地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然而,目前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仅有假肢矫形器科、辅具适配科、综合科三个专业性质的科室,与规划还有一定的差距。
机构设置的完整与否直接关系着工作能否顺利、全面地展开。专业性质科室设置的不全面就使得目前辽宁省的辅助器具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手段也比较落后,并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全部要求,更谈不上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2.3 辅助器具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短缺 除了机构本身的问题,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根据辽宁省“十二五”规划,县(区)级辅具中心人员不少于10人,业务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60%;市级辅具中心人员不少于30人,业务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70%;省级辅具中心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业务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7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1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3人。
表1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工作人员结构表(单位:人)
|
合计 |
省本级辅具中心 |
市本级辅具中心 |
县本级辅具中心 |
业务人员 |
28 |
8 |
20 |
0 |
管理人员 |
192 |
6 |
50 |
136 |
合计 |
220 |
14 |
70 |
136 |
图1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工作人员结构图
表1和图1分别展示了目前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人员的数目和结构。比照上述规划,我们不难看出,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工作人员数目短缺,专业人员比重偏低。
除此之外,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能令人满意。在辽宁省的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当中,具有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能力证书的仅有5人,具有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仅有4人,具有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仅有3人。与庞大的需求人群相比,这样的专业人员数目可谓杯水车薪。
3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完善思路
3.1 完善辅助器具机构网络覆盖 良好的机构建设是完成工作的基础,而完善健全的机构系统更是顺利完成工作、保证网络畅通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以及辽宁省的“十二五”建设目标,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辽宁省应当将完善机构网络的重点放在构建基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网络上面。基层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最能够贴近残疾人群,适时地了解他们的需要,从而做好相应的工作。
为了完成这一目标,首先应当侧重辽宁省覆盖农村人口较多的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的建设,解决占比最大的广大农村残疾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发展社区辅助器具网络,使服务更贴心、更有针对性,从而满足更多残疾人口个性化的专项需求。
3.2 完善机构内部建设 为了适应残疾人辅助器工作进一步细致化、专业化的需求,完善机构内部建设,健全各部分组织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辽宁省各地区要对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进一步加强机构业务建设,拓宽业务范围,提高专业水平。要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为残疾人提高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的能力,确保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3.3 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健全机构网络、完善机构职能是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石,而优秀的人员队伍则是出色工作的核心。根据辽宁省的情况,人员队伍的建设可以从增加人员数目、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专业素质三个方面抓起。
增加人员数目、调整人员结构都可以从增加机构中专业人员的数目着手。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增加人手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则可以加大专业人员比例,防止机构人员冗余与关键岗位人手不足同时出现。
在提高专业素质方面,首先应当重点加强培训,增加后备储备力量。2011 年,中国残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启动了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培训,将培养肢体辅助器具、听力辅助器具、视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4个方向的专业服务队伍。辽宁省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则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这样,在确保有人才可以使用的同时也保证了人尽其才,进一步将工作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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