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同时,针对如何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务院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十一项具体内容。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三)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各省(区、市)要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
(四)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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