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长乐妇产科医生李建雪被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医务人员广泛关注。不少医务人员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职业不仅仅是救死扶伤那么简单,稍不注意就可能跟犯罪“扯上关系”。以下,笔者基于办理涉医刑辩的实践经历,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判例,“扒一扒”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最常触犯的三种罪名。
福建长乐妇产科医生李建雪被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医务人员广泛关注。不少医务人员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职业不仅仅是救死扶伤那么简单,稍不注意就可能跟犯罪“扯上关系”。以下,笔者基于办理涉医刑辩的实践经历,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判例,“扒一扒”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最常触犯的三种罪名。
很多医务人员可能会认为排在首位的应该是医疗事故罪,但从检索的结果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才是真正的NO1,该罪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吃回扣”的行为。
NO2:受贿罪
很遗憾,医疗事故罪也没能“挤进”第二名,而是被受贿罪“霸占”了。该罪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具有管理职权的医务人员,如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在医院“进药”环节中“吃回扣”的行为。该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职级更高,当然,量刑也更重了(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后者为死刑)。
NO3:医疗事故罪
有人将医疗事故罪比作悬在医务人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事实上,该罪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鉴于诊疗行为的特殊性,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相比,立法机关已经在适用条件和量刑上给予了宽宥(前者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即便立法上“两个严重不负责任”的表述难以界定,但在司法层面上,司法机关对该罪的适用基本上也能保持应有的谦抑态度,较少滥用。
我们带着戏谑的口吻讨论医护人员的犯罪问题,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医护人员素有白衣天使之称,是谁将他们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让他们背上魔鬼的骂名的呢?一个正常的医疗体制,最起码应当保证医生能够有尊严的工作(当然也应当保证患者基本的就诊权利)。
作为一名医生,他的成长期很长,他的工作压力很大,他的工资很低……能够经受住考验并生存下来的,或多或少都有“悬壶济世”的情怀。不能因为将他们称为白衣天使就禁止他们有食人间烟火的权利,更不能因为人们对医疗体制的不满,就引导他们宣泄到医务人员身上。
假如政府能够保障医院公益性质,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创收压力,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那么,吃回扣、收红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虽然不会禁绝,但绝对会减少;假如不让医务人员过度负荷,则责任事故自然就会下降;假如能够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则医患纠纷、医疗暴力不会如此频发……
总之,不能体制有病,就让医生吃药,否则,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医药领域反腐风暴,除了打击医务人员的信心,加剧医患双方的不信任之外,依然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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