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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

黄洁夫:停用死囚器官就是为了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作者:郝兰兰 来源:健康界 日期:2015-03-13
导读

2003年,《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停用死囚器官新政实施三月有余,之前大家担心的器官短缺现象出现了吗?3月11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给出了明确答复。

  "取消死囚器官就是为了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黄洁夫首先表示,随着现在死囚越来越少,从2014年光明、自愿捐献器官在全国推开之后,80%的器官移植已经来自于公民自愿捐献。

  中国使用死囚器官是在2009年以前,当时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是为了救那些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但是又没有公民自愿捐献的体系,实属无奈之举。但在国际上,使用死囚器官是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的,使得中国在国际上备受诟病。

  于是,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上,黄洁夫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赠器官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这是中国第一次由高级官方机构负责人宣布停用死囚器官的时间表。

  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停用死囚器官是否会引起中国器官移植的短缺。

  的确,中国作为器官移植第一大国,同时却也是世界上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较低的国家之一。黄洁夫曾在2014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透露,中国每年急需的器官移植病例约为30万,每年能够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的却仅为1万多例,约为三十分之一。此外,中国公民身后器官捐赠率仅为约0.6/100万人。

  在这本就短缺的器官移植中,死囚捐赠渠道更是占据着很大的比例。黄洁夫曾在《在探索中前行的中国器官捐赠》一文中表示,在中国,约有65%的器官来源于逝者,其中超过九成来自死囚。

  从数据来看,中国器官本就短缺。确实,取消死囚器官捐赠无疑将会带来更大的短缺。而唯一解决办法就是更加系统地完善公民自愿捐赠体系。黄洁夫明确表示,停用死囚器官不会带来器官短缺,反而是能够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呢?

  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在3月11日的会议上,黄洁夫用数据说明了这一结论。从2015年1月1日到3月3日,中国公民捐献的器官是381例,将近1000多个器官。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近一倍。"这证明公民的捐献是阳光透明的,是大有希望的,我们告别了昨天难看的过去,翻开了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新的一页。"黄洁夫说。

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大事记

  1984年,官方通过一项"暂行规定",即《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尸体是无人收敛或近亲属拒绝收敛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死刑罪犯亲属同意利用"的前提下,明确了死刑犯"经临场监督的监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可做其他"。

  2003年,《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对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出卖自己身体的器官也是违法行为。

  2009年8月,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同时设立OPO。

  2009年12月,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陆续成为试点地区。

  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2015年1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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