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今后,山东省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 医师多点执业“东家”必须放行 以往,我省也曾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医师多点执业必须经第一执业医院同意,第一执业地点不得设人为障碍;且可在2-3家医疗机构执业。
山东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今后,山东省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而社会办医最缺的就是医疗卫生人才。以往尽管出台医师多点执业意见,但如果目前执业医院不同意,医生就不能多点执业;医生多点执业的医院数量也有限制。按照省卫计委新的规定,今后这些限制统统取消,医师多点执业不必“东家”点头。
医师多点执业“东家”必须放行
以往,我省也曾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医师多点执业必须经第一执业医院同意,第一执业地点不得设人为障碍;且可在2-3家医疗机构执业。
记者昨天获悉,今后,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取消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执业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薪酬、保险等,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聘任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拟聘医师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多点执业不能耽误本职工作
尽管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但是医生多点执业也并非就能任意而为。
多点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应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社会办三级医院审批下放至地市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30%。
为此我省今后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数量、布局、床位及大型设备配置等相关信息。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原来社会办三级医院,审批权在省卫计委。今后,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打破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壁垒
为了推动社会办医,我省还将打破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之间的壁垒。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社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尽快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社会办医也可承担公共服务
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可纳入政府购买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的范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加入急救网络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社会医疗机构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同时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
截至2014年底,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3044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比2013年增加了581家。其中,非公立医院增加到1000所,非公立医院床位6.22万张,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1亿,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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