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对某网络平台开出首张罚单之后,互联网医院的政策风险真正浮出水面。如果说传统公立医院长期存在以药养医的痼疾,互联网医院的问题则是以医养药。随着大量药企开设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正成为药品销售的野蛮生长的领域。
在宁波对某网络平台开出首张罚单之后,互联网医院的政策风险真正浮出水面。如果说传统公立医院长期存在以药养医的痼疾,互联网医院的问题则是以医养药。随着大量药企开设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正成为药品销售的野蛮生长的领域。
从宁波的案件来看,该网络平台并未取得互联网医院的资质,医生也未取得在线上执业资格,药店也没有资质。因此,在具体法规已经出台,市场上那些还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主体首先将面临冲击。由于互联网医院的监管要求必须有线下医疗机构方可申请,以及必须是复诊,这将对大部分现有开具电子处方的业务事实上造成了冲击。而且由于属地化管理,未来一旦接入医保,互联网医院的支付事实上也将属地化,并不存在跨区域爆发式增长的可能。
不过,由于市场需求较大,特别是部分地区对药店无处方购买处方药进行了打压之后,仍有部分自费用户希望在网络上获取处方药,这带动了药企对这一市场的觊觎。随着大量药企通过和线下医疗机构合作开设线上的互联网医院,以医养药的问题凸显了出来。
原先药企大量投资实体医院,虽然也是希望能以医养药。但由于实体医院运营复杂,且民营医疗机构实际体量较小,大部分药企在实体医院的投资都失败了,也没有带动自身药品的销售。但随着互联网医院这种较为轻便的模式开始发展,药企开始投入其中,希望借助这一模式快速拓展。
药企将互联网医院视为新的处方通道,目前互联网医院的药品获取主要来自合作的药店。在表面上来看,处方已经流出医院,难以追寻,也就切断了从医疗到产品的利益链条。但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医院都是只与指定的药店进行合作,这就将利益链条从院内搭建到了院外。
从这一角度来看,互联网医院是为院内的医生搭建以药养医的新通道,而为药企则搭建了以医养药的新渠道。随着监管的趋严,大量没有资质的机构会去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取资质,但即使获取了资质,这些机构的目标仍然与医改的实际趋势背道而行。因此,监管将会持续升级,对具体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尤其是在医保将互联网医疗纳入之后,智能审核系统将对处方行为进行强监管,对意图以医养药的互联网医院形成冲击。
另一方面,随着公立医院上马互联网医院成为趋势,药品销售将日益向这些医联体和医共体集中,这其实会挤压整体药品在其他互联网医院特别是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需求,在医保将互联网医疗纳入报销之后,医联体和医共体更能吸引用户开药。
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到底要不要发展互联网医院或者允许医生去参加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业务,其核心是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一方面,互联网医院有助于为医院导流,一些通过远程无法给出明确诊断的用户将直接进入线下医院,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医院占用医生时间和精力开展低价值业务,不利于集中优势开展
高价值业务。而且如果医院自身有隐性的以药养医业务,自己医生参与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还要让渡药品收益给第三方,对公立医院来说有些得不偿失。
但是,随着医联体和医共体的发展,公立医院自己开设互联网医院有助于三甲为自身托管或兼并的下级医院赋能,从而做大医联体的规模。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医院新规禁止网上初诊,这对拥有庞大下级医院的医联体尤其具备优势,病人只需在基层挂号初诊后即可使用互联网医院服务。这对拥有医联体的三甲医院尤其有利。其次,在药品利益受限后,特别是在点数法和单病种付费逐步推广后,公立医院更倚重手术量,而这需要用户数量的增长和转化。互联网医院作为一种可能的途径受到公立医院的日益重视。最后,随着部分医共体试点地区将基层的医保总额和药品采购大权全部收入医共体之内,医共体的药品利益与自身的医保总额紧密相关,绝不容许将这些利益让渡给第三方,这将真正制约平台型互联网医院在这些地区的发展。
医改对公立医院的压力日益加大之后,互联网医院在中国的发展本质上仍是医院扩张的工具。意图通过互联网医院卖药的模式一方面将受到政策的持续冲击,另一方面也将受到公立体系持续的挤压,很难真正的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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