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患了大病,便会给普通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压力,产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自从2012年我国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不仅缓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也同时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一旦患了大病,便会给普通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压力,产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自从2012年我国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不仅缓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也同时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相关人员表示,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地方试点到全面推开,逐步扩大了覆盖人群,不断提高了保障能力。“2017年,我国将在确保群众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受益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累计支付超过300亿元
“目前,我国用于解决城乡居民大病费用负担的有多项政策措施:新农合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介绍。
据了解,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据悉,大病保险2012年在我国开始试点,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由国家主导在全国推开,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近日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也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国推开,这项制度的效果将会逐步显现。”顾雪非指出。
数据显示,目前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超过300亿元,个案最高的赔偿达111.6万元。
“大病保险是实实在在的,自从大病保险制度设立以来,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在不断提高,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得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科主任温建民表示。
“总的来看,通过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相关人员指出。
专家呼吁扩展大病保险社会筹资渠道
据了解,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但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普遍在25-40元之间。
对于筹资方面,温建民建议,除了政府来担负起这个责任之外,社会上想做慈善事业的机构或个人也可以加入进来,这样可以扩展大病保险社会筹资渠道。
据悉,我国多数地方规定了大病保险的报销封顶线,患者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负担依然比较重。对此,温建民建议,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应该逐年提高报销比例,尤其是对于一些特困群众,报销封顶线不应“一刀切”,特殊时候可以报销100%,进而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困难;另外,在以费用为标准提高公平性的同时,可以按病种分类,提高精准性。“例如腰椎管狭窄是个很普通的病,但它所需的费用很高,除了医保报销的部分,自己还要花费好几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所以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温建民举例道。
另外,对于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温建民建议,各地方、各部门的信息可以互相联通、进行数据共享,起到精准的作用,给予大病患者及时报销补助。
谈及我国大病保险工作未来的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相关人员指出,2017年,我国将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病种的报销比例。一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二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推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间有效衔接。三是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与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指导一些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等形式。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的监管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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