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刚刚成立一个月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福建医保办”)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0月28日,刚刚成立一个月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福建医保办”)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将实行黑名单制度,针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医药流通领域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涉及的对象包括药品耗材生产商、流通商以及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医师。对于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贿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障系统管理人员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的药品耗材(含进口)供货生产企业,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将被纳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的“黑名单”。而对于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医师,接受药商贿赂导致过度医疗,虚报用药和医疗人数从而虚开票据等骗保套保行为也都在惩处范围内。
《通知》表示,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医保基金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机构的所有产品货款或医保费用,并解除医保相关资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会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布。
编者按:此次福建医保局在自己的“满月礼”上发布的《通知》,虽然举着打击“骗保”的大旗,但是其实质应该理解为对业界的一次公告:有关医疗相关的事务都归我这管!原来医疗、医保、医药各自为政的情况不再有了,化“九龙治水”为“三医合一”!整个医药行业当中涉及到的药品耗材生产商、流通商以及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医师,医保局都可以处罚,处罚手段就是不给钱!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恐怕没有比这个更好用的惩罚方法了。《通知》意味着,医保相关的所有“钱”、“人(企业、机构)”都归医保局管了。
让我们回顾一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的成立与职权:
卫计委、财政部的政策铺垫
9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可进行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
福建医保办的正式成立
9月28日,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省医保办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闵委编〔2016〕9号),明确设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同时明确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
主要职责:5个部门以下职责划转至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以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省民政厅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省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省商务厅承担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含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
编者按:医保办的职责囊括了医疗、医保、医药的全部管理职能,彻底改变了之前“九龙治水”的局面,使医改的深化推进能够迅速落地,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沟通成本和部门协调成本,从根本上实现了“三医合一”,虽然也有专家认为医保办的权利过大,容易导致机构官僚化和效率下降,但是在推动改革的这一目的上,这一举措无疑是“利大于弊”的,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力挺福建成立医保办的“创举”,称“福建医保办有利于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层级和多头管理,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至此,医保办在政府体系内理清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和权利便捷,剩下的就是向业界宣布自身的权威与职责范围了。
医保办向业界宣告职权范围
10月28日,福建医保办《通知》,向业界宣布,药品耗材生产商、流通商以及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医师,都将受到医保办的管理。以上单位所有的保险、结算、支付都由医保办管理。
“三医合一”以后的医改推动方向?
福建医保办已经明确了自身的职责范围、管理范围,树立了自身的权威,福建医保局将在医药行业有绝对的影响力,福建医改的方向将完全在医保局的掌控之下,让我们拭目以待,福建医保办的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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