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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作者:晓静 整理 来源: 日期:2012-12-14
导读

2012年第11期《中华高血压杂志》刊登了由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共识包括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与诊断、发病机制、易患因素、危害、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等。

  2012年第11期《中华高血压杂志》刊登了由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共识包括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与诊断、发病机制、易患因素、危害、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妊娠妇女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包括孕前高血压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

  参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和美国高血压教育工作组标准,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4类:

  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

  轻度高血压:收缩压140—179 mmHg和(或)舒张压90—109 mmHg;

  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特别是并发靶器官损害时。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确诊需2次测量且至少相隔6h。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部分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分娩后12周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应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子痫前期/子痫:子痫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子痫前期又分为轻、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出现抽搐即可诊断为子痫。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下图)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易患因素:①精神紧张;②气候寒冷;③初产妇年龄<18岁或>40岁;④伴慢性高血压、肾炎、 、抗磷脂综合征等疾病者;⑤营养不良;⑥体型矮胖者;⑦子宫张力过高;⑧高血压家族史;临床工作中应对上述人群加强监测;⑨其他:近年一些临床研究显示妊娠

  高血压的发生发展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及反流性肾病也存在着重要的关系。

  妊娠高血压的血压评估、治疗流程(下图)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

  不同类型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具有不同的病理生理基础,因而其临床特征与处理原则也有所不同。由于子痫前期/子痫属危重的临床情况,主要由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处理,因而本共识未重点讨论子痫前期/子痫的治疗策略,建议参照其他相关指南性文件。

  目前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目标值尚无一致意见,此类患者降压治疗的目的在于延长孕龄,努力保证胎儿成熟。短期降压治疗能否同样改善轻度高血压孕妇的远期预后,以及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尚不清楚。

  结合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相关指南以及专家组讨论,认为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 mmHg以下是合理的。

  妊娠期禁忌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妊娠期高血压如需药物控制血压时,优先推荐使用甲基多巴、拉贝洛尔与硝苯地平。妊娠前使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在妊娠期可继续服用,但在血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慎用,并发子痫前期时则应停用。

有循证医学证据的口服降压药物在孕妇中的使用原则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药物的选择参考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发生子痫前期和先兆子痫时应及时到产科就诊,在产科医师和心血管医师的共同协作下控制血压!同时采取镇惊止抽、镇静、促胎肺成熟等治疗手段,由产科医师依据指南和临床评估后决定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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