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孕妇孕期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以判断是否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如孕妇孕期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以判断是否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一种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主要导致围产儿死亡率增加。以下内容根据《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治指南,2015》整理而成:
ICP 高危因素的人群: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
2、有妊娠期ICP家族史者。
3、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其复发率在40%~70%。
4、双胎、工授精妊娠孕妇发病率显着升高。
临床表现:
1、皮肤瘙痒 :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70% 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有瘙痒者应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
2、黄疸 :出现瘙痒后 2~4 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
3、皮肤抓痕 :ICP 不存在原发皮损,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
4、其他表现 :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肝等非特异性症状。
辅助检查和诊断:
1、血清总胆汁酸水平: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 可诊断为 ICP?
2、肝酶系列 :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在 ICP 表现为轻度升高?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 ICP。
3、胆红素 :一般而言,血清总胆红素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为主?
4、病毒学检查 :诊断单纯性 ICP 应在排除肝炎病毒?EB 病毒等感染基础上?
ICP 严重程度的判断 :
1、轻度:
(1)血清总胆汁酸≥10~40 μmol/L。
(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
(1)血清总胆汁酸 ≥ 40 μmol/L。
(2)临床症状:瘙痒严重。
(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 ICP、曾因 ICP 致围产儿死亡者。
监测及管理:
1、病情监测:主要筛查项目是总胆汁酸和肝功能。 不论病情程度,每 1~2 周复查 1 次直至分娩?对程度特别严重者可适度缩短检测间隔。
2、胎儿的宫内状况监测 。
3、妊娠 > 36 周的重度 ICP需住院治疗。
4、低脂?易于消化饮食; 适当休息,左侧卧位为主。
药物治疗 :
1、熊去氧胆酸: 推荐作为 ICP 治疗的一线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使用安全性良好?
2、腺苷蛋氨酸: 建议作为 ICP 临床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该药可以改善某些妊娠结局,如降低剖宫产率?延长孕周等,停药后存在反跳?
3、辅助治疗:支持产前使用维生素 K 减少出血风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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