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医学

青岛老年护理保险制度7月起实施

作者:杨凤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2-04-23
导读

         近日,青岛市政府召开的“2012新增民生事项”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每年约筹集资金3亿元。项目的实施,将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

关键字:  青岛 | 老年护理 | 保险 

  近日,青岛市政府召开的“2012新增民生事项”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每年约筹集资金3亿元。项目的实施,将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

  据介绍,该市建立实施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为载体,将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老年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在资金来源上,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民生项目,在资金筹集上将不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医保统筹基金、福彩公益金等解决。

  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初步考虑,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按0.2%的比例予以划拨,每年约1.4亿元,同时从医保统筹基金中配套划拨1.4亿元,福彩公益金每年划拨2000万元,每年合计筹资约3亿元。2012年,市财政另外拨付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老年护理保险基金将把医疗护理以外的生活护理也纳入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对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居家养老接受日间照料的购买服务,给予适当比例的分担支付。

  据悉,2006年8月1日,青岛市将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为老年患者提供了医疗护理的医疗费用保障,同时也为社区老年护理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目前,该市社区老年医疗护理每床日包干费用结算标准由2006年的30元提高到2010年的60元;社区家庭病床日均费用结算标准由2006年的35元提高到2010年的60元。2011年,青岛市试点老年参保患者医疗专护管理,费用实行日包干结算,为人均120元/日(含患者自负部分),且不受医院住院结算指标限制。经过6年的试点,该市目前已有30多家“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

  相关链接:青岛7月起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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