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登录,我要注册

卫生管理

处方药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了?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新华网等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新华网等 日期:2022-02-01
导读

网售处方药的“闸门”已经“几开几合”,现在又有了新的转机...

关键字: 政策 | 处方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医药健康领方面,《意见》提出了将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允许处方药在互联网销售

《意见》提出,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及深圳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与已批准试点的海南等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近几年,网售处方药的“闸门”已经“几开几合”,一开就“乱”一关就“死”。

2018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表示,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在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再次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还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对于网售处方药“放”与“不放”,舆论争议也比较激烈。

支持方认为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用频繁去医院开药取药提供了较多便利,同时也减轻了医院门诊人满为患、就医体验感差的压力。

质疑方则表示,处方药的安全性远比其便利性重要,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将导致假处方泛滥,而滥用的处方药将严重威胁患者健康。

便利和安全的权衡考验着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的智慧,本次的《意见》也为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大门打开了一道缝隙。

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

《意见》指出,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

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

按照医药研究国际标准建立区域伦理中心,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鼓励医疗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CRO)合作,提升医疗临床试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流程,支持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试点,鼓励建设现代化研究型中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量方面,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

《意见》要求,提升深圳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优化临床实验中涉及国际合作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审批程序,对出入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并在使用、流向及用后销毁等环节做好档案登记。

分享:

相关文章

    评论

    我要跟帖
    发表
    回复 小鸭梨
    发表
    //站内统计//百度统计//谷歌统计//站长统计
    *我要反馈: 姓 名: 邮 箱: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