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卫健委获悉,这个市近日发布《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两个试行办法,明确将在卫生健康领域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
记者从太原市卫健委获悉,这个市近日发布《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两个试行办法,明确将在卫生健康领域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
太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近年太原市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数量不断增加,目前两个领域市场主体已有8000余家,而全市在编在岗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仅有271人,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行为时有发生,危害群众健康权益。
太原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将对被监管单位实施信用分级,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 (A级)、信用良好 (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 (D级)四类。其中,对严重失信 (D级)单位,将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入市场等惩戒措施。
“以前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只是对其进行一次性罚款。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今后,将转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公布并共享失信信息,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太原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王万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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