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患者在网上吐槽:我生病住院治疗,还没有治好,但是时间快到15天了,结果就被医院无情地赶出院,真得太奇葩了! 另一位上海网友也有相似的经历:我胆结石手术,医生给开的检查费、手术费和住院费加在一起已接近三万元,但术后第二天就被要求出院。她不解地问:现在已经都这样了吗? 自DRG/DIP全面施行以来,这种情况已并不鲜见。为了防止DRG结算超标,导致科室亏损、自己挨罚,很多医生不得不选择推诿保
最近,一位患者在网上吐槽:我生病住院治疗,还没有治好,但是时间快到15天了,结果就被医院无情地赶出院,真得太奇葩了!
另一位上海网友也有相似的经历:我胆结石手术,医生给开的检查费、手术费和住院费加在一起已接近三万元,但术后第二天就被要求出院。她不解地问:现在已经都这样了吗?
自DRG/DIP全面施行以来,这种情况已并不鲜见。为了防止DRG结算超标,导致科室亏损、自己挨罚,很多医生不得不选择“推诿保身”——该开的检查不敢开,稍微贵一点的药不敢用,患者住院时间长了就要求出院,遇到疑难病患更是找借口推诿治疗。
和上述两位网友一样,患者面对这类情况时并不理解其背后的缘由,而将委屈、愤怒矛头指向医生,认为医生不负责,毫无医德。重庆市一位整形外科医生说:“变相推诿,没什么区别,事情捅到网上,都是医生的锅。”
不难想象,如果把类似事件发到网上,网友们会大骂“无良医院”“毫无医德”,而难以看到其背后的缘由。有不少网友甚至发问:医院不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吗,为什么要谈钱?甚至有人坚定认为,“医院就不该赚钱”。
江苏常州市某儿科医院小儿肾内科的一位医师表示:面对要么拒收患者、要么自掏腰包给患者治疗的选择困境,很多医生不敢直接拒绝,但会“打太极”间接推诿。这种情况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没有谁是赢家。
一个医学生读到硕士毕业,至少需要19年的时间,而后还要经历3年住院医规培,才能取得医师资格。22年的寒窗生涯,所求无非为百姓治病医患,让他人摆脱疾病之苦。而DRG本应成为优化诊疗过程的工具,却因何使很多医生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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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本应促进诊疗体系规范化,
为何反而让医生们“苦不堪言”?
早在1988年8月,我国老一辈专家便根据国外研究动向,将DRG作为研究目标,探索建立“科学地评价医院投入产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有效方法”。进入21世纪后,我国对于DRG的探索更加飞速发展。
2021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自此,DRG在全国医疗机构逐步推广,全面施行。
迄今,DRG已实施了两年有余,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但仍有不少医生在网上抱怨:在DRG教科书般的病种分类模式下,似乎患者只能“按照规定的模式去生病”,而医生只能按照限定的预算开展治疗。这不符合临床常理,令医生们觉得“束手束脚”,倍感困惑。
云南一位急诊科医生认为:医疗的开展要按实际需求,而非死板的数据,DRG模式也许会加剧医患矛盾,使危重的病人因得不到更好的治疗而失去生命的权力。而有些医生为了评分将简单的症状改成高难度疾病,这反而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大的浪费。
内蒙古包头市一位神经外科医生则表示:DRG实则改变了一代医生的思维方式,它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医生的决策。对于存疑的症状,医生们不再采取“防御”性的理念,一查到底,而会反复考虑“这个检查是否值得”。由此,漏诊、误诊的风险将极大提升,很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产生更高的医疗支出。
她看到这两年刚入职的医生,从工作第一天开始,就要对病人进行筛选,思考的角度也从“治病救人”转变为“如何减少治疗费用,是否应推诿”。她担心,这种思维的转变将延续下去,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医生,从而导致临床水平难以提升。
不可否认,DRG/DIP改革打破了以往“医生点餐,医保买单”的支付模式,改为“医保先买单,医生自助餐”——按病种设置医疗费用“天花板”,超出即要自掏腰包,而若有盈余则可归为科室收益。这种改变提升了医生对于医疗成本的敏感度,限制了医生开检查、开处方“大手大脚”的习惯,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医疗资源浪费。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目前我国DRG/DIP系统远未臻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原本,DRG/DIP制度的出发点是实现医院、医生、医保、患者等多方共赢,但目前来看,这件原本应“称手的利器”却反而让医生们“谈之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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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患者三方分析,
究竟谁是医保和DRG的获益者?
对于医院来说,DRG/DIP可以帮助医院优化医疗管理,通过病种分类患者,使医院能够更好掌握患者病情和需求,从而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同时,DRG还可以通过病种组别分类计费,减少医疗浪费、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从而增加医院收入。
但很多医生表示:他们医院自从 DRG 以后,医院和科室亏损,医生收入下降,为了补上这个窟窿,医生不得不推诿、拒收危重症患者或缩短住院时间,甚至让患者在还没康复的情况下让他回家休养。
河南一位普外科医生讲述:“我们医院地区第一批试点DIP,埋头干一年,最后结余点儿,直接拿不到。”基层医院一般都是被罚,很难看到“回头钱”。很多医院管理者也谈DRG“色变”,犹如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落下斩断他们本就不多的收益。
广西一位基层医院医生也有相似的看法,其所属的医院也是最早一批试点医院,但亏损依然是他们面临最大的难题。“开药、耗材的限制不是我们最头痛的,头痛的是哪怕使用最廉价的药品和耗材还是亏损……久而久之,技术只能原地踏步。很多情况不是不能治,是怕巨额亏损,最终导致患者(只能)转到更高一级的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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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生而言,DRG的影响更为直接,因为奖惩都将直接由临床医师承担,这使得医生们更加重视医疗成本和支出,从而规范诊疗路径,提升医疗效率,并有效防止过度医疗。这样,医生在日常工作时无需考虑通过多收费用提升收入,转而促使他们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实现薪资的升级,使医疗行为回归医疗的本质。
但是,目前的现状与初衷却仍有距离。丁香园心情频道曾发起话题《实行DRG以后,你的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调查医生们在接待患者和个人收入方面的变化,不少医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黑龙江一位神经内科医师认为:DRG和DIP都是好的,但目前执行政策尚不理想。医生的首要本职工作是治病救人,其次才是在不影响疗效、且患者及家属同意等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医疗费用,为患者省钱。国家医保局也说不限制医生处方、不限制诊疗方案、不限制住院天数,但各地医保政策却让医生们束手束脚。
天津市一位骨科医生表示:DRG实行后“工作量大了,要考虑主诊断、次诊断、控费、病种。是不是还会因为高倍率、低倍率的问题写说明,一次又一次地耗费额外精力。
还有一位医生的妻子上网吐槽:有很多合并其他疾病的患者,如果医生好心,想着患者住院一次解决,省却患者来回跑的麻烦,那医生本人很可能需要自掏腰包,承担患者治疗费用。“我老公就被罚了一个月的工资,我跟他说,别那么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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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DRG/DIP的初衷之一也是为患者降低医疗成本和开支,但尚不完善的体系却在患者自行选择治疗方式时形成阻碍。一位肾病患者家属抱怨:住一次院只能解决一种疾病,有其它合并症的就要自己出院去门诊看。
这位患者住院检查出有乙肝,肝硬化,甲状腺异常,这意味着他出院后还要到感染科,消化科,内分泌科门诊挂号检查。“在DRG实行之前,其实都能通过住院时会诊,直接开检查单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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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病情复杂的患者住院也难以一次性解决问题,需要更多次前往不同的门诊,来回奔波,程序更麻烦,也需要花费更多的钱。相对的,医院也更加不愿意收治这种患者,“一收准亏钱”,还易造成医患矛盾。
而有些患者希望做更明确的诊断,进行更多的检查;有些期待获得更好的疗效,希望能开到一些较贵的药物,使用更前沿、先进的治疗方案。但因DRG的限制,医生难以满足这些要求。哪怕患者要求自费,也难以实现。
医疗自媒体大V“宅大医”表示:曾有患者问他,在医保医院里,超额的部分自费是否可行?他回答不可以,只要你启动了医保,就得受DRG额度控制,就算你想自己花钱也不行。哪怕患者自己有商业保险托底,花得起钱买进口药,医生也不得不将他们放进DRG的额度条框以内。“你再有钱、再有保障,也只能住四人间的病房、吃医保用药了。”
宅大医担忧,DRG的出现“剥夺了人们对健康追求的更高权限”,以后年轻的轻症患者会变成公立医院医生眼中的“优质病人”,而重症患者、老年患者有可能被忽视和推诿。
广东一位整形外科医学博士认为:医保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促使医院诊疗更规范,避免不必要的高价医疗,给医保基金省钱,参保患者也可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很多患者从中获益。但为了省钱,将DRG/DIP的压力直接给到一线医生,这样不但影响医生工作,也间接影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无论是医保本身,还是DRG/DIP体系,都应是为医院、医生和患者服务的工具,使多方获益,实现全社会的共赢。然而,显然我们面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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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DRG/DIP还需要那些转变?
作为一种特殊的医保付费模式,毫无疑问,DRG更有助于控制成本、提升医疗质量、降低患者住院天数,从而减少看病支出,提升患者满意度。在全国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其将有效控制医保费用的增长,为医保节省更多资金。
尽管在理论上,DRG已被被广泛认可,但医务人员对其实际重要性仍然缺乏充分的认识。在临床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难免会出现偏差。这些偏差可能来自于医务人员对DRGs系统的理解不足,导致他们无法准确地将患者分类到正确的诊断相关组中。此外,医务人员可能受到患者个体差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在DRGs的应用中产生误差。
为了解决这些偏差,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DRGs系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准确地进行患者分类。其次,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审查DRGs系统的实施情况,发现和纠正偏差。此外,可以引入信息技术手段,例如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和医疗信息化平台,提高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DRGs实施的影响。
总的来说,要实现DRGs系统的有效实施,需要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加强对该管理模式的认识和应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为因素对其造成的偏差。这样才能实现DRGs系统的潜在优势,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杜绝一线医师主观拒绝接收治疗病情复杂患者、提高医院收治危重病人能力是医院管理者面临的重要挑战。因此,医疗机构应制定更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强调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医疗伦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合适的治疗和关怀。为避免医生因惧怕处罚而不敢充分施治,医院应建立更全面的应对机制,强化支持部门对抗风险的职能。
同时,也应在医保政策方面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如:制定清晰简明的政策宣传材料,通过医院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多方位宣传,并建立沟通渠道,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从而使患者了解当前医保政策,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DRGs付费的全面推行已成必然趋势,医院、医师和患者需积极备战,迎接新的医疗范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致力于使临床医疗更加高效、科学。这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体系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原创:
作者:梨九
编辑:拍老师
审核: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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