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医闹入刑,最高判七年

作者:cmt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5-12-04
导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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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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