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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镜诊疗管理和技术交流大会在京召开

作者:卫文 来源:卫生部 日期:2012-11-24
导读

         旨在推动内镜医师准入制度和内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机制的建立,搭建内镜医师学术交流平台,由卫生部医政司指导、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的2012年内镜诊疗管理和技术交流大会于11月23-24日在京召开。

  旨在推动内镜医师准入制度和内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机制的建立,搭建内镜医师学术交流平台,由卫生部医政司指导、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的2012年内镜诊疗管理和技术交流大会于11月23-24日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中国科学院赵玉沛院士,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樊代明院士,中国工程院朱晓东院士,中国工程院张金哲院士,中国工程院郭应禄院士以及中国工程院郎景和院士等领导与嘉宾出席会议开幕式。参会代表分别来自全国各省市区卫生厅局、三级医院和中华医学会有关专业学组,共有15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大会开幕式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依法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2009年开始了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卫生部重点加强了对植(介)入、微创等风险高、难度大、费用昂贵的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技术管理规范、实施技术准入管理、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规范化培训考核等一系列手段,指导各地和医疗机构加强相关诊疗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一直以来在外科领域存在三大重点问题:出血、疼痛、感染。随着诊疗技术和医学材料的发展,这些问题都陆续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解决,特别是以内镜为代表的微创诊疗技术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出血、疼痛和感染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规范化管理和推广的适宜技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内镜诊疗技术传入我国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临床专业日常诊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内镜诊疗技术快速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内镜诊疗技术涉及到临床诸多专业领域,部分技术专业性很强,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如果不加强管理,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长期以来,各地在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内镜医师培养等方面参差不齐,发展十分不平衡。有的医疗机构在自身条件和技术能力尚不满足的情况下,盲目开展新技术和复杂技术,忽视了技术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马晓伟强调,在下一步推进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过程中,将进一步加以规范引导。首先,要规范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入管理,是保障内镜诊疗技术科学、规范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必要前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内镜诊疗技术质量控制。加强内镜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是保障内镜诊疗技术科学、规范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镜技术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强内镜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第三,要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内镜医师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开展规范化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内镜医师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内镜技术作为适宜技术推广、下沉,不断提高我国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技术规范化培训、加强内镜医师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投入,精心组织,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2012年内镜诊疗管理和技术交流大会分为主会场和分会场两部分。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为大会做主题演讲,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内镜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及思路。大会主办方还邀请了德国专家介绍国外内镜医师及诊疗技术准入管理经验;郎景和院士等国内专家介绍了有关专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最新发展及展望等专题。大会分会场设立呼吸内科、消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儿科、小儿外科和耳鼻咽喉科十个分会场,关注多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准入标准的解读,内镜最新临床研究成果的交流及内镜手术演示等。 

   

  

  针对此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批示的艾滋病人治疗事件,昨日,卫生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要实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多个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此次重申,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确保接触救治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同时,在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综合诊疗需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并将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要加强设备、设施、人员、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妥善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艾滋病诊疗方案、感染控制措施、工作流程等。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科学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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