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不宜用于心力衰竭患者,除非是短期应用于难治性、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2、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力衰竭患者的猝死并使总死亡率降低,但上述有利作用并不直接与心律失常的抑制有关;3、Ⅲ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可抑制心律失常且不增加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危险性,可用于心力衰竭并心律失常患者;
在第四届中国心力衰竭论坛上,卫生部北京医院杨杰孚教授介绍了心力衰竭患者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策略。
他在会上小结了以下原则:
1、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不宜用于心力衰竭患者,除非是短期应用于难治性、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
2、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力衰竭患者的猝死并使总死亡率降低,但上述有利作用并不直接与心律失常的抑制有关;
3、Ⅲ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可抑制心律失常且不增加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危险性,可用于心力衰竭并心律失常患者;
4、任何心力衰竭并心律失常患者均应注意寻找和去除各种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的原因,尤其是电解质紊乱;
5、有效地抗心衰治疗(ACEI、BB、ARB、利尿剂等),改善心功能是减少心律失常的最有效措施;
6、ACEI、ARB、他汀类等非抗心律失常药可增加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opyright©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