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8个严重违法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予以曝光。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8个严重违法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予以曝光。
一、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蛮龙液”,国药准字Z53020206,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补肾壮阳,填精益髓。用于肾虚精亏,阳萎早泄,梦遗滑精,腰膝酸痛,小便频数”。广告中宣称“2-5天消除疲劳,2-7天解决腰膝酸软,4-10天解决肾阳虚;7-10天解决肾阴虚,10-20天解决痛风,30-60天解决脱发白发”等。
二、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清血八味片”,国药准字Z20090836,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清讧血,用于血热头痛,口渴目赤,中暑”。该产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宣称“解决头晕目眩2-10天,失眠2-7天,高血压15-20天, 30-60天”等。
三、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王蛤蟆肤痒颗粒),国药准字Z20103023,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祛风活血,除湿止痒的功效,肤痒颗粒用于皮肤瘙痒病,荨麻疹”。该产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宣称“瞬间止痒止疼,当天看见癣皮掉,无论是银屑病,鱼鳞病,还是皮炎湿疹手足癣,保证都能治好”等。
四、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疼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谷青松七层透骨贴)”,黑哈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11号,其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缓解由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软组织损伤、滑膜炎引起的疼痛”。广告中宣称“十分钟快速止疼。贴上一个月,不复发。贴上三个月,年轻二十年。风湿骨痛去无踪”等。
五、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速美减肥贴(广告中标示名称:速美睡立瘦)”,黑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40029号,其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单纯性肥胖”。广告中宣称“晚上贴,白天瘦,睡个觉就瘦下来了。晚上贴上睡立瘦,睡觉排毒减肥,好睡眠,好肠道,好肌肤是额外的礼物”等。
六、石家庄市军威医疗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理疗康复器(广告中标示名称: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器)”,冀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144号,其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腿痛、肢体麻木,活动功能障碍等症。并可用于腰部软组织损伤的支撑保护”。广告中宣称“晚上睡觉前,使用益身轻治疗30分钟,压迫很快消除,次日一早,就会发现,腰腿不疼不麻了。坚持使用两个月以上,你会发现久坐,弯腰,走路都不疼了,大部分腰突都能得到良好的治疗”等。
七、拉萨藏安堂健康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寿世宝元冬虫夏草)”,卫食健字(1998)第111号,其批准的产品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中宣称“针对脾胃功能低,经常头晕,低血压,血糖不正常,贫血,气血两亏,冬虫夏草是唯一一个即可补气又可补血的产品,选用寿世宝元冬虫夏草,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可以选的)”等。
八、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广告中标示名称:菌王1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3号,其批准的产品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免疫调节”。广告中宣称“服用一个周期,粘膜开始修复,胃胀胃疼反酸打嗝减少;四个周期,帮助炎症,肠胃粘膜溃疡面修复,有害病菌逐渐消失,腹胀腹痛好转;五个周期,胃肠道双歧杆菌趋于正常,粘膜完好如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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