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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属侵权

作者:尹若雪 来源:生命时报 日期:2012-10-15
导读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亲朋好友聚会吃饭,餐桌上都少不了酒水。“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表示,如果这是当地餐饮行业的统一要求,那么就涉嫌了垄断,属于霸王条款。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亲朋好友聚会吃饭,餐桌上都少不了酒水。然而现在很多餐饮酒店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对此,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愤慨:“饭店酒水比超市能贵出好多倍。”几年来,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和商家也一直在博弈,然而却并无太大改善。

十一期间,《生命时报》记者对北京地区一些饭店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饭店允许自带酒水,一些饭店可以自带酒水,但“不开发票”或者要收取“开瓶费”,而多数饭店都明确提示“谢绝自带酒水”。对于这种酒店的“潜规则”,消费者又持何种态度呢?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位消费者,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饭店酒水价格太高,不让自带酒水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面对这种情况,7位消费者会选择默默忍受;另外3位消费者则表示,会跟饭店沟通再做决定。

  禁止自带酒水的背后,其实是餐饮行业不愿放弃的酒水暴利。曾有媒体调查显示,饭店的各式酒水与超市中的价格最低相差达四成以上,其中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虽然差价百分比不算高,但是利润却相当惊人,一瓶酒的利润往往超过一桌菜肴。

  “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表示,如果这是当地餐饮行业的统一要求,那么就涉嫌了垄断,属于霸王条款。但一般情况多是酒店自行规定,相当于一种“潜规则”。这种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刘永恒律师告诉记者:“‘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有一定强迫性,类似强制性交易行为,违背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刘永恒表示,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护权益,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12315)或当地消协反映,并保留消费凭证等证据。但是他也提出,现在很多消费者都会默认接受这种规定,在无形中造成了商家“轻松侵权”,因此消费者最应注意的是培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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