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需求的核心条款包含在第6-14条。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即自40个国家予以加入、批准、接受或核准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WHO FCTC)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制定的第一份条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份以证据为基础的条约,它重申所有人民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制定一项处理成瘾物质的管制战略方面体现了一种观念的转变。与以往的药物控制条约不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坚持减少需求战略和供应问题的重要性。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制定是对烟草流行全球化作出的反应。烟草的流行通过各种具有跨境影响的复杂因素得以迅速扩散,这些因素包括贸易自由化和外国直接投资。诸如全球推销、跨国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假冒伪劣卷烟的国际流动等其它因素也是造成烟草使用爆炸式增长的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需求的核心条款包含在第6-14条:
•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 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即: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减少需求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减少供应的核心条款包含在15-17条:
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03年6月16-22日在日内瓦,其后自2003年6月30日-2004年6月29日于纽约联合国总部条约存放处开放供签字。这部现已结束签署的条约有168个签署者,包括欧洲共同体,使之成为联合国历史上最广泛受到热诚接受的条约之一。签署公约的会员国表明他们将真诚地努力批准、接受或核准公约并显示不破坏公约所列目标的政治承诺。截至2004年6月29日时,未签署公约但希望成为缔约方的国家可通过加入方式这样做,这是一种相当于批准的一步法。
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即自40个国家予以加入、批准、接受或核准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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