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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医师可到民营兼职

作者:荣念赫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5-03-17
导读

1月8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按照该《措施》,黑龙江省将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院兼职。

  1月8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按照该《措施》,黑龙江省将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师民营医院兼职。

  《措施》规定,黑龙江省将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

  黑龙江省还将放宽医师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院兼职,在保证第一执业地点正常工作时间和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每周可1至2天在民营医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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