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英语: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IFRC)(初创时名为红十字会联盟,英语: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是一个国际人道主义组织,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各国家协会(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共同组成了国际红十字与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英语: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IFRC)(初创时名为红十字会联盟,英语: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是一个国际人道主义组织,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各国家协会(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共同组成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该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负责协调各国家协会的活动,以“通过动员人道力量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 在国际层面上,该联合会与国家协会密切合作,领导和组织大规模紧急救援。
一般而言,依照七项基本原则(见下文)中的“普遍”原则,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国家协会(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而在“统一”原则下,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家协会。由亨利·杜南创立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依照《日内瓦公约》及相关议定书的规定,提供战俘人道协助、监察战俘待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则负责协调国家协会,跨国救援和平时期的受害者。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现在都是联合国的观察员。
历史
成立1919年,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的国家红十字会的代表齐集法国巴黎,成立了“红十字会联盟”(英语: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 LORCS),其宗旨是“为了健康活动,加强和团结已有的红十字会并促进新协会的建立”(英语:to strengthen and unite, for health activities, already-existing Red Cross Societies and to promote the creation of new Societies)[3]最初的想法来自时任美国红十字(American Red Cross)会长的亨利·戴维森(Henry Davison)。他获得了该联盟总干事的英国将军大卫·亨德森爵士(Sir David Henderson)的协助。由美国红十字领导的这一举动超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严格使命,扩大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活动范围,将应对非武装冲突引发的紧急情况(如人为的或自然灾害)包括进来。美国红十字在重大灾难救援上的经验可追溯至其成立时。
联盟的成立带来了一系列争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就这两个组织之间可能的竞争进行了合理的关切。联盟的成立被视为企图破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并逐步将任务和权限转移至多边机构中。此外,联盟的所有创始成员都是协约国或其伙伴国的国家协会。自1919年5月起,联盟最初的规约进一步规定了五个创始协会享有特权地位,并且由于亨利·戴维森的努力,五个创始协会还享有永久排除同盟国(即德国、奥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土耳其)国家红十字会以及俄罗斯国家红十字会加入联盟的权利。这些规则违背了红十字原则在各国社会中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引起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进一步关切。
使命开始
联盟组织的第一项救援使命是救援波兰饥荒和随后的斑疹伤寒疫情。成立仅仅五年之后,联盟便为在34个国家的救援使命发出了47个捐助呼吁,这表现了人类社会对此类红十字工作的需要。这些呼吁共筹集到6.85亿瑞士法郎,用于救援俄罗斯、德国和阿尔巴尼亚的饥荒受害者,智利、波斯、日本、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土耳其的地震受害者,以及希腊和土耳其的难民潮。联盟的首个大规模灾难救援使命发生在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之后,地震致约200,000人死亡,并带来了无数的受伤者和无家可归者。通过联盟的协调,日本赤十字社从姊妹协会获得了价值达到1亿美元的物资。联盟发起的另一个重要的新领域是在国家协会中开创青年红十字工作。
一张用以支持红新月的土耳其邮政印花税票,1928年联盟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917年至1922年俄罗斯内战期间的共同行动标志着国际红十字运动介入了国内冲突,尽管日内瓦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联盟在超过25个国家协会的支持下,组织了救援团并向受到饥饿和疾病波及的平民分发食品和其他援助物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则与俄罗斯红十字及其后的苏联红十字会合作,不断强调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中立性。1928年,“国际委员会”(英语:International Council)成立,以协调联盟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后来这项任务转移给了“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ssion)。1928年还通过了一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共同规约,确定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盟在国际红十字运动内各自的作用。
1935年至1936年的阿比西尼亚战争期间,联盟投入了170万瑞士法郎进行救援供应。由于意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权拒绝同红十字进行任何合作,这些物资只被投放到阿比西尼亚一方。在战争期间,估计有29人在红十字标志的明确保护下丧生,其中大部分都是被意大利军队袭击而亡。在1936年到1939年西班牙内战期间,联盟在41个国家协会的支持下再次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联合行动。1939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联盟将总部从巴黎搬到日内瓦以享受瑞士中立国地位带来的便利。
二战之后
1963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奖项颁发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从左至右:挪威国王奥拉夫(Olav),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利奥波德·布瓦西耶,红十字会联盟主席约翰·麦考利。
1960年代,非殖民化带来了受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数量的显著增加。1960年代末,世界上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协会。1963年12月10日,联合会(当时仍名“红十字会联盟”)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共同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4]
1983年,联盟更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盟”(英语: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以反映在红新月标志下开展活动的国家协会数量的增加。1986年,1965年通过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被载入联合会的规约中。1991年,该组织再次更名,新名称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英语: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1997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签订了塞维利亚协定(Seville Agreement),进一步确定了双方在运动中的职责。
2004年印度洋海啸之后,联合会开始了其到当时为止规模最大的使命。40多个国家协会与22,000多名志愿者为无数无家可归、缺少食物且处于疫情威胁中的受害者带来了援助。
活动和责任
联合会协调世界各个国家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道支持在尚无官方协会的国家建立新的国家协会。国家协会只有在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证后方能被联合会接纳为会员。
联合会同受影响国家的国家协会(称为“主国家协会”Host National Society,简称HNS)以及其他愿意提供协助的国家协会(称为“伙伴国家协会”Partner National Societies,简称PNS)合作。在所有被联合会大会接纳为正式成员或者观察员的国家协会中,约有25到30个协会定期作为PNS在其他国家工作。最活跃的协会是美利坚红十字(American Red Cross)、不列颠红十字(British Red Cross)、德意志红十字(German Red Cross)、瑞典红十字(Swedish Red Cross)、挪威红十字(Norwegian Red Cross)。联合会在2010年代引起关注的的另一项主要使命是它力求在全世界通过禁止使用地雷的成文禁令,并为地雷受害者提供药物、精神和社会支持。联合会申明的任务可概述如下:
伸张人道主义原则和价值
支持国家协会
支持资金到位的项目
七项基本原则
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会议通过,复于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会议通过修正,并载明于联合会规约中,其所拟定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如下:
人道 Human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系由于意欲为战场伤患提供无差别待遇之协助而萌生,应依其国际及本国之功能,致力于预防及减轻出现在任何地方之人类苦痛。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与健康;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并促进世人相互之了解、友谊、合作与持久的和平。
公正 Impartiality
它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意见而有所歧视。它致力于解除个人之痛苦时,全系根据他们的需要行事,并优先考虑特别急迫的苦难个案。
中立 Neutrality
为求持续获得各方的信任,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于任何敌对情形中,不得采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场,亦不得在任何时候涉入具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型态本质之争端。
独立 Independence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其独立性。各国家红十字会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之辅佐机构,且需遵守各该国之法律,惟仍应永远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时候均能遵循红十字运动之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ce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乃志愿救援之运动,并不企求任何利益。
统一 Unity
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它必须对全国公开,并在全部领土内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 Universal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遍及全世界,各红十字会地位相等,也共负彼此互助之相同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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