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① 责任类:证据显然,是非分明,有法可循,一般不会有争议;② 技术类: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多,如医院条件限制,医生水平高低,病情复杂多变,意外情况干扰等都可能与该类纠纷有关;③ 医患沟通不够。
目前医疗环境不好、医患关系紧张、社会诚信缺失、道德底线下滑。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既要救死扶伤,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又要严格遵循医疗法规,避免卷入医疗纠纷漩涡。就此而言,开设《医事法学》栏目对规范医疗准则、和谐医患关系都有重要意义。通过比照案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主要有以下三种。① 责任类:证据显然,是非分明,有法可循,一般不会有争议;② 技术类: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多,如医院条件限制,医生水平高低,病情复杂多变,意外情况干扰等都可能与该类纠纷有关;③ 医患沟通不够:不属于前面两类,而是因为沟通渠道不畅,信任不足,方式不对,内容不全;尤其在医生戒备患者、患方怀疑医方、患者期望过高医院无法满足时最易触发。技术类或医患沟通不够引起的医疗纠纷最值得纳入本栏目。
栏目内容可增加临床专家意见,请该案例所涉领域的高水平专家、纯粹从临床角度谈正确规范处理此案例的原则和方案。
诊疗选择权能完全交给患方吗?
对于本栏目《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是非”之争》,笔者认为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应无异议,但选择权完全交给患方并不太合适。临床医学专业性很强,风险性很高,病情常常复杂多变,有时风险和获益并存,机遇和挑战同在,医生作出决定都很难,患者更难!因为患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因此,“把选择权完全交给患方还是医患良好互动由医生来决定诊治方案”应该是本栏目将来讨论的重点之一。如果能策划专题对此进行讨论,医患双方都会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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