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是实现教育本质的必然需要,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教师职业幸福感正日益在流失。导致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本文仅立足于教师个体内部,从职业观的角度分析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因素;从自身的角度分析影响教师幸福;尝试性的探究及分析影响幸福感的原因,寻求提高教师幸福感的策略及方法是有必要的。
摘要: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是实现教育本质的必然需要,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教师职业幸福感正日益在流失。导致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本文仅立足于教师个体内部,从职业观的角度分析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因素;从自身的角度分析影响教师幸福;尝试性的探究及分析影响幸福感的原因,寻求提高教师幸福感的策略及方法是有必要的。感形成的因素。
关键词:教师;幸福感
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时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无疑,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巨大的吸引。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教师职业幸福感正日益在流失。导致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本文仅立足于教师个体内部,尝试性的探究及分析影响幸福感的原因,寻求提高教师幸福感的策略及方法是有必要的。
一、从职业观的角度分析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因素。
1.“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根源
一个人若要追求和获得幸福感必须实现其核心自我,即实现自我价值。核心自我的实现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发展,其有效实现必定要以职业为载体。也就是说,核心自我的实现要以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意味着教师无视或忽略该职业是否是自己所认同和擅长的、是否是自己的兴趣倾向、是否是自己的能力可及并有较大发展前景、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而仅是为了谋生。在此教师职业观下,教师选择这一职业仅是作为谋生的工具,而对于教师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等因素的必要考虑则是残缺的。由此,核心自我实现可能性的意义、技能和乐趣三个来源便处于缺失状态。具体来说,“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的弊端在于:
首先,强化了“照亮别人必以毁灭自己为前提”的蜡烛观,把教师充满创造性的教学过程解释为单向的知识输出。既然“毁灭自己”可以作为支付成本“照亮别人”,何不把这种交换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何苦以“伟大的牺牲”自诩?然而,“假如把牺牲的行为看成是只对别人有意义而对自己毫无意义的行为,这恰恰意味着自己只不过是一件工具而不是一个显示着人的价值的人,如果一个人自身是无价值的,那么他所做的牺牲也就成为无道德价值的贡献。”由此,职业幸福感的获得也失去了源泉。
其次,导致了教师“教书匠”形象的凝固化。由于“匠人”常常依赖一定程度的熟练技能获取生活资料,其劳动过程可表示为固定的操作程序,只要按部就班就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因此,“教书匠”也故而被理解为依靠教书这门技艺以获取报酬作为生活资料的教师。既然教书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可以换取报酬,“教书匠”常便会受制于经验主义,造成教育观念和教学思想的保守落后,教学过程的单一重复,缺乏新意,从而钝化研究意识和创造精神,引发职业倦怠,幸福感的获得进程便被阻断。
2.教师职业的幸福感源于将职业观视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是一种“谋生手段”。
由上述分析可知,“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是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内部根源。有必要指出,教师之所以把“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也根源于教师没能真正明确职业的真正内涵以及教师职业的特性。职业作为社会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其内在规定性是由社会劳动分工本身所确定的,既负有社会劳动分工所赋予的职业责任,又是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和个人谋生的基本方式。无视和否定职业的经济功能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然而只认为职业具有经济功能也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教师职业,它的自身特性已经决定了“谋生手段”绝不是其职业意义的全部。
教师作为一种培养人的职业活动,指向人的心理世界,是人类社会具有极强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复杂工作之一。由于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的心理和灵魂,职业实践方式以主体间交往为主,交往双方都具有能动性、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所以教师的职业实践是永远处于生成性和暂时性情境中的。教师职业以“回归性”、“不确定性”和“无边界性”为特性。“回归性”是指“教育工作的责任,没有任何归属,不管怎么高喊‘儿童不好、社会不好、家庭不好’之类的批判,这种批判会像飞镖那样回归,责任还是归自己来负”;“不确定性”是指教师的见解与理论不是适用于所有场合,从一种场合来看是圆满的实践,在另一种场合看却是全盘否定的;“无边界性”是指教师的工作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具有连续不断扩张的性质,使教师的职域与责任无限制地扩大。因此,教师职业情境中充满着复杂性、混沌性、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职业规范较为模糊、难以明晰。这种既可被看成科学又可被视为艺术的职业行为方式决定了教师职业实践的个体性和多元性,也使教师职业实践必然融通于教师的生活之中,成为其生活方式。
此外,教师职业是精神享受大于物质回报的职业。教师的报酬形式实际上不仅通过物质回报一种途径,师生间在课业传授和道德人生上的精神交流和情感融通,学生的道德成长和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作出贡献等,都是教师职业生命意义的确证。教师职业幸福感是教师通过艰辛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才之后,因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感受到的职业乐趣和人生欢愉,这是其他任何职业所无法享受到的幸福。教师也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精神性质,才能真正发现包围自己的人生诗意。有必要澄清,事实上,精神享受与物质回报同样是一种财富象征,二者都为人所需,因此只是财富类型不同,而无价值高低之分。那种认为精神享受高于物质回报的判断其实是一种误解,那种认为物质贫困理应放弃精神享受的态度更是对财富观的一种误读。生活财富的获得不仅包括谋生手段的物质回报,还包括职业幸福的精神享受,也只有这样的生活才可称其为有意义的美好生活。因此,作为精神享受大于物质回报的教师职业,其意义和价值的呈现和幸福感的获得更应体现和贯穿于习以为常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之中,否则教师将很难真正拥有职业幸福感的弥散体验。
当然,不可否认,生存与生计是教师职业的首要基本功能。而内含于“生活方式”之中的“谋生手段”其实只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片段,绝非全部。除此之外,教师还有从职业中获得快乐、充实人生、实现自我、感受自由的需要。一旦教师从职业中体验到了自由,他与职业之间就建立起一种活泼而丰富的联系,他就会感受到生活的完满和意义的充盈。“只有当心灵忠实地拥护精神生活的事业,反对一种异己的或至少不令人满意的世俗的造作时,人的禀赋才能变成不只是一种被动的态度或单纯的劳动准备状态,而是成为一种完整的行动,实际上,成为无论何种行动的真正灵魂。”
作为“生活方式”的教师职业,将不再是为了获取物质的拥有、职位的提升以及他人的尊敬等外在奖励,而已升华为教师尊重和追逐内心的真正召唤、动机和兴趣,宣泄内心深处涌动着的激情而做的事业。事实上,教师职业幸福感得以持续获得的秘密正在于教师自觉激发出对于重复职业生活中人和事的不断创造,以此吸引和诱惑自己的生命平静之域。职业倦怠的克服和幸福感的重新激活也是依靠这种职业生活方式的持续“经营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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