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公务员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作者:黄珉珉 来源:大会组委会 日期:2012-08-14
导读

         社会和谐主要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的关键是公务员队伍的和谐。公务员队伍和谐的实质是公务员心理的和谐。公务员的心理和谐直接促进和谐社会“政通人和”。公务员的非和谐心理有碍社会和谐。没有一支心理和谐的公务员队伍,便很难成功建设和谐社会。因此,公务员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摘要] 社会和谐主要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的关键是公务员队伍的和谐。公务员队伍和谐的实质是公务员心理的和谐。公务员的心理和谐直接促进和谐社会“政通人和”。公务员的非和谐心理有碍社会和谐。没有一支心理和谐的公务员队伍,便很难成功建设和谐社会。因此,公务员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促进公务员的心理和谐,要适时把握公务员的心理和谐状况,要重在对公务员的心理疏导,要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有悖和谐的心理问题,并通过外部政治环境的优化和通过公务员自身加强心理修养,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的心理和谐水平,打造出一支新时期现代化的和谐的公务员队伍,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和谐社会;心理和谐;心理疏导;公务员的心理和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无疑,做好公务员的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公务员心理和谐的价值

  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人自身的身心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团体与团体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方面面。和谐社会中的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

  [作者简介] 黄珉珉(1954-),男,安徽休宁人,中共安徽省黄山市委党校心理学副教授、高级心理保健师,中美应用心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注册心理咨询师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领导心理及心理保健应用心理。

  阶层、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家庭间的和谐,最终都归结于是人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因素是人的因素。社会中的人,都归属一定的群体。公务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坚领导力量的群体,无疑又是人这个核心因素中的关键因素。

  公务员队伍和谐的实质是公务员的心理和谐。公务员队伍的和谐,表现在二个层面上,一是公务员作为社会中单个人自身的身心和谐,二是作为这个社会中的成员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很显然,无论是在单个人自身层面的和谐还是与他人和社会层面的和谐,其实质,都是在人的心理层面上的和谐。人的心理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都倾向把心理看作是一个人的“灵魂”, 强调“人就是一种精神!” 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灵魂”主宰。一个人若抽去了“灵魂”,也就只剩下了一个空躯壳。生命的本质就体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精神层面上。人的和谐就是心理的和谐。个体自身的和谐,是个体自身的认知、情感、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的和谐;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和谐,是人的社会心理、人际关系心理的和谐。因此,公务员队伍的和谐,实质就是公务员的心理和谐。

  公务员的心理和谐,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政通”。和谐社会是一个“政通人和”的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持续快速地大力发展经济,促使社会的繁荣富强,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谐社会要发扬民主、健全法治,加强社会管理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政治文明;和谐社会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最终实现政令上下通畅,人与人、人与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政通人和”的和谐社会。长期革命实践表明,党的方针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公务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领导力量,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着其它社会群体不可替代的决策、组织、实施、管理、统筹、协调的重要领导作用。公务员的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公务员在这里起着的是一种重要的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理念能否变成现实,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否上下通达得到贯彻执行,最终靠的都是这支公务员队伍。在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的“政通”,主要就是对公务员而言的。一支心理和谐的公务员队伍在促进和谐社会的“政通”中,起着关键的根本作用。

  公务员的心理和谐,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人和”。 和谐社会的“人和”,离不开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谐社会里“人和”,首先公务员队伍里要“人和”,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如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当引领者角色的公务员队伍本身都不和谐,则就会引发政府信用危机、社会人际信任危机、价值信仰危机,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影响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安定,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一支心理和谐的公务员队伍在促进和谐社会的“人和”中,始终都将起着一种重要的支撑作用。

  公务员的心理和谐,有力地促进各种社会行为的和谐。公务员队伍的和谐,具体表现在种种和谐的社会行为上。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人内在心理活动折射出来的一种表观的东西。和谐社会中一切人的和谐行为,都无不是建立在一种和谐的心理基础之上的。一个公务员只有具备了和谐的心理,他才可能具有正常和谐的行为。公务员的一切正确的政治、经济、文化的领导行为,公务员的一切政治执行能力、经济建设能力,说到底都是以公务员的和谐心理为依托、为前提的;公务员的一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业务素质,最终也都是以和谐的整体心理素质为基础的。公务员的一切正常和谐的社会活动,最终都是源自于一种和谐的心理活动。因此,没有公务员的心理和谐,便不可能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亲民、廉洁的和谐执政方式。一个公务员,一支公务员队伍,只有保持了主体心理的和谐,才能时时表现出一种好的理性的、正常的和谐行为;才能处处展现出这支公务员队伍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神风貌。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示范带动并有力地促进社会行为的和谐。

  公务员的非和谐心理有碍社会和谐。和谐的心理产生正常的行为,非和谐的心理则会导致产生偏离常态或异常的行为。公务员在日常公务处理的过程中,其行政的行为方式是亲民的还是粗暴的,是热情的还是冷漠的,是开放的还是狭隘的,是平和的还是偏执的,是进取的还是守旧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取决于当时处在某种心理状态中的公务员自身的心理和谐水平。公务员队伍中现存在的一些贪污、受贿、渎职、包庇、迷信、玩忽职守、打击报复、虚报政绩、卖官买官等种种腐败行为、过错行为和问题行为,从根本上来看,这些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行为,除了一些是由于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等原因造成的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公务员中存在着一些非健康和谐的心理。诸如自私心理、贪婪心理、不平衡心理、侥幸心理、享乐心理、情色心理、猎奇心理、迷信心理、仇恨心理、报复心理、猜疑心理、虚荣心理、浮躁心理、空虚心理、冷漠心理、狂妄心理、嫉妒心理、狭隘心理、自负心理、偏执心理、自闭心理、强迫心理、焦虑心理和抑郁心理等等。正是这些非和谐心理因素的影响,才导致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有悖和谐的行为。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一切有悖社会和谐的“行为问题”,本质上也都是属于一种“心理问题”。公务员队伍中由这些非和谐心理因素导致产生的有悖和谐的社会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没有一支和谐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的和谐是以公务员的心理和谐为先决条件的。没有公务员的心理和谐,便不可能实现“以人为本”体现社会和谐的的执政理念;没有公务员的心理和谐,便不可能成功建设“政通人和”的和谐社会。公务员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心理和谐的建设,不仅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更要重在对公务员的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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