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教师心理冲突化解的探索

作者:广西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 黎君 来源:大会组委会 日期:2012-08-13
导读

         教师的心理素质对于学生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然而,教师自己也出现不少的心理冲突,如果不及时化解,将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本文尝试分析中小学教师心理冲突的现象,提出化解教师心理冲突的策略,包括他助策略和自助策略,以期为促进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做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

  【摘要】教师的心理素质对于学生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然而,教师自己也出现不少的心理冲突,如果不及时化解,将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本文尝试分析中小学教师心理冲突的现象,提出化解教师心理冲突的策略,包括他助策略和自助策略,以期为促进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做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心理冲突;化解

  心理冲突是指个体在有目的的行为活动中,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反或相互排斥的动机时所产生的一种矛盾心理状态。心理冲突可以分为:双趋冲突、双避冲突、趋避冲突、多重趋避冲突。教师的生活是多层面的,在不同层面中遇到的问题,都需要个人选择判断。在选择判断时,心理冲突的困扰在所难免。能力愈高条件愈好的教师,在精神上愈可能感受到更多的心理冲突困扰。

  一、中小学教师心理冲突的表现

  心理冲突是因角色期望不一致而产生的个人心理或感情上的矛盾和斗争。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常常要扮演很多不同的角色。教师要将不同的角色加以融合和组织,总遇到两个角色同时为他提出两个相反的角色期望的情况,带来大量的行为上的、心理上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教师的认识水平、能力水平与社会角色的需求间存在距离的冲突。

  1﹒教师对所扮演的角色不认同和社会对教师角色期望引起的角色冲突。

  作为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这是当好教师的前提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教师并不喜欢教师这个职业,把教师的职业当着无可奈何的选择,工作采取敷衍的态度。他们对学校的环境、对学生没有好感,工作心不在焉,但又不得不履行角色业务,言行举止表现出与社会对教师角色期望产生较大的差距。在教师角色的认知中,往往比较注意“愿不愿做”和“能不能做”的问题,而不注重教师对自身多重心理角色的全面认知。

  2﹒教师自身的价值观念与角色要求不符合引起的冲突

  长期以来,教师是社会提倡的价值模范,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教师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自身的价值观念与教育教学过程中应传递的价值观念不可能完全相同。教师的角色职责强调正面引导,教师有时在面对学生时不得不压抑自己的价值观念。当教师自身的价值观念与学生的相对立时,教师既要维持与社会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又不得不对学生的观念表示出某种宽容和理解。比如对学生的“发型、服装的自由选择”和“网络交友”的现象。

  3﹒ 教师个人的能力与角色需求不符而引起的冲突

  教师角色要求教师有较高的能力水平和多方面的才能,但作为教师的个体总有力不从心的时候。不少的教师主观上很努力,工作积极热情,经常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但常感觉带不好学生,面对“后进生”“单亲儿童”、“留守儿童”、“时尚儿童”束手无策,教育教学成绩与角色的要求距离较大,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距离较远。教师本人常常感到痛苦、失落。

  (二)学校内部的不同角色期待引起的角色冲突

  学校中不同身份的人对教师角色的期望是不同的,虽然从事学校工作的学校领导、教师大部分都是接受师范教育的,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科学,但由于个人的职位、经历、学历、个性的不同,对教育思想、观念、方法理解各有不同,对一些教育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同。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对教师角色的理解、期望也有不一致。有的管理者喜欢学科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有的管理者喜欢善于建立人际关系的教师,有的管理者喜欢按程序工作的教师,有的管理者喜欢有创意的教师。不同的人,不同的要求,让教师无所适从,教师苦恼,工作的效率往往受到消极的影响。往往这些分歧是难以调和,常常充满矛盾。而每一个教师的个性都是特殊的,并不是一个别人“喜欢”的综合体。

  (三)来自学生家长、社会不同角色期望的冲突

  国家的教育方针规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面的发展。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这一核心理念可以表达为三个“关注”。关注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但在教育实际中,人们常把能否升学看成是关系学生命运的大事。升学率成为学校的教学目标与绩效标准,有的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与教师教学工作的首要的或唯一的条件。在升学的压力之下,教师往往忽略大部分的学生,甚至牺牲部分升学无望的学生的利益,对一部分升学有望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他们“开小灶”。在对待学生的作业量、寒暑假补课、课余补习等具体活动上,家长、社会、教育行政部门总是各有各的道理和要求。这种教育理论与教育实际的分歧、脱节的行为,使教师感到无所适从。周末、假期的补课行为,是学校教师的一个无可奈何的行为。教师也想利用周末、假期放松自己、调整身心,处理一些工作期间不能处理的事情,往往不能如愿。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多次下文,制止利用节假日补课、有偿家教行为,但是,家长要求补课,甚至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来要求。在这种状态下,教师的心理与行为充满矛盾。

  (四)来自社会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的冲突

  1﹒ 社会理想化的评价与教师个人现实评价的冲突

  当前,社会舆论和宣传对教师职业的劳动价值给予较高的评价,很多教师对此产生认同。然而,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价值与作用,社会中的人们对教师形象和看法构成对教师的角色定势,社会角色定势往往是一种理想化期待,要求教师“教书育人”,各方面都做到很出色、很优秀,造成教师的心理压力很大。但事实上,教师是各具个性的个体,对教师角色活动有着不同的意识倾向和价值取向,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不可能十全十美。有的教师认为自己只是学科教学比较出色专长,有的教师认为自己只是班级管理比较出色,有的教师认为自己个性风趣幽默,受学生的喜欢,有的教师认为自己个性是沉默寡言的,学生并不喜欢。

  2﹒高的职业评价与低的职业劳动报酬的冲突

  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应有较高的社会待遇和经济待遇。而教师对自己的工作价值一般都有较高的估价,形成较大的自尊。但社会上并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尊师重教的现实,甚至出现分配“脑体倒挂”的现象。有的乡镇教师不能按时领到足额的工资,地方财政拖欠教师的工资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学校教师还担负政府分配的额外任务,成了计划生育工作队,地方税款征收人员。因自己的劳动付出的价值与劳动报酬不成正比时,有的教师会产生失落感,甚至出现离散心理,最终放弃教师职业。2008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但是,到现在,许多地方还是不能把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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