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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刺医案未宣判 被告律师望轻判

作者: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2-07-26
导读

         被害人王浩的母亲在开庭时,见李梦南出庭,难掩悲伤,大呼“还我儿子”。李梦南的叔叔李春明则告诉记者,“这孩子从小就父母离异,希望给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李春明称,庭审时提出了对李梦南身患疾病的治疗问题以及质疑精神鉴定事宜,法院未给予授理。

  备受关注的哈医大一院医生王浩被砍伤案25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经过长达3个半小时的审理后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梦南因认为哈医大一院医生建议他先治好肺结核后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对此心生不满,于案发当日16时许,购买一把水果刀,来到医生办公室将王浩、郑一宁、王宇、于惠铭4名医务人员捅伤。事件发生后,哈医大一院迅速成立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经鉴定,受伤的实习学生王浩是哈医大2009级硕士研究生(男,28岁),由于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三名医务人员正在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过,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法院将在审理后择日宣判。据了解,被害人王浩的母亲在开庭时,见李梦南出庭,难掩悲伤,大呼“还我儿子”。李梦南的叔叔李春明则告诉记者,“这孩子从小就父母离异,希望给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李春明称,庭审时提出了对李梦南身患疾病的治疗问题以及质疑精神鉴定事宜,法院未给予授理。

  王浩的代理律师陈志华对中国健康界表示,虽然李梦南系未成年犯罪,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李梦南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陈志华还提出,这并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被告律师李文平则对中国健康界表示,哈医大一院也存在一系列的医疗过错,而李梦南有一定的自首情节。与此同时,李梦南犯罪时不满1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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