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A医院对患者的主要诊断正确。
② A医院先后予患者抗血小板(阿司匹林)和抗凝(华法林)预防栓塞事件(卒中)发生有适应证,其药物剂量、用法、抗凝强度均符合诊疗规范。
③ A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观察、评估及治疗及时,不存在误诊及延误救治问题。
④ 由于缺乏尸解资料,患者确切死因未能明确。根据患者诊治经过及病情演变,推断患者死亡是服用阿司匹林和华法林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出血事件),导致急性脑出血(脑干出血可能性大)和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所致。急性脑
② A医院先后予患者抗血小板(阿司匹林)和抗凝(华法林)预防栓塞事件(卒中)发生有适应证,其药物剂量、用法、抗凝强度均符合诊疗规范。
③ A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观察、评估及治疗及时,不存在误诊及延误救治问题。
④ 由于缺乏尸解资料,患者确切死因未能明确。根据患者诊治经过及病情演变,推断患者死亡是服用阿司匹林和华法林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出血事件),导致急性脑出血(脑干出血可能性大)和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所致。急性脑干出血非常凶险,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尤其出血量大者)。
⑤ A医院医疗缺陷:在应用抗血小板和抗凝药之前,对患者可能存在的出血风险评估不足且缺乏与患方沟通,应让患方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患者胃大部切除术后的病情评估与重视不够,尤其是术后仍出血数次,在应用抗血小板和抗凝药同时没有应用胃黏膜保护药。
据此认为,未发现医方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患者死亡是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出血事件(急性脑出血、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的结果,与A医院医疗行为及医疗缺陷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结论: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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