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加强精神卫生立法 防止再发惨案

作者:邓利强律师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日期:2012-06-20
导读

         2012年6月12日,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两名医生被已经离院的患者刺死,另一医生也被刺重伤。据了解,该患者从1999年5月至2011年5月曾先后8次因精神病到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关键字:  精神病 | 精神卫生法 

  2012年6月12日,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两名医生被已经离院的患者刺死,另一医生也被刺重伤。据了解,该患者从1999年5月至2011年5月曾先后8次因精神病到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对于被刺死的两位医务人员,我们深表哀悼,对被刺重伤的医务人员,我们表示慰问。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疾病有着很强的自身特点。这类疾病发作时很有可能肇事肇祸、自伤他伤。为此,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对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扰乱社会治安、自伤他伤的时候给予强制治疗或非自愿治疗。这种措施符合国际惯例,也维护了社会不特定人的合法利益。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立法机关应尽早通过精神卫生立法,以防止再次发生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事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公众对于非自愿治疗存在疑惑。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个别“被精神病”事件的出现,而长期搁置精神卫生立法。况且,“被精神病”事件仅是个案,以此为理由长期搁置精神卫生立法,实属遗憾。我们也特别强调,《精神卫生法(草案)》不仅有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而进行非自愿治疗的规定,对于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治疗、康复也有相应规定,《精神卫生法(草案)》的通过对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也有积极的意义。

  精神病人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是个案,但,毕竟两位医务界的同道离我们而去。对此,我们表示悼念,也请家属节哀。同时,对于受伤的医务人员,我们表示慰问。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医师协会及时对被刺死的两位医务人员进行了悼念,对受到伤害的医务人员及家属进行了慰问,对他们的工作,我们表示感谢。最后,再次呼吁公众和立法机关尽快通过精神卫生立法,防止不幸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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