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和2010年ESC心衰器械治疗指南均推荐,对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Ⅲ或Ⅳ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35%、窦性心律、QRS≥120 ms的心力衰竭(心衰)患者,推荐使用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P或CRT-D),以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Ⅰ/A)。
指南推荐
2008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和2010年ESC心衰器械治疗指南均推荐,对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Ⅲ或Ⅳ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35%、窦性心律、QRS≥120 ms的心力衰竭(心衰)患者,推荐使用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P或CRT-D),以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Ⅰ/A)。
2010年ESC心衰器械治疗指南将CRT置入适应证明显放宽,扩展至心功能Ⅱ级、QRS波增宽(≥150 ms)的心衰患者(Ⅰ/A)。
5月19日发布的2012年ESC《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中推荐,对接受优化药物治疗后仍为NYHA Ⅲ级和不卧床Ⅳ级、射血分数持续降低的心衰患者:
●CRT-P或CRT-D推荐用于窦性心律、QRS≥120 ms、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及EF≤35%,期待以好的状态生存>1年的患者,以减少心衰住院和早期死亡风险(Ⅰ/A)。
●CRT-P或CRT-D推荐用于窦性心律、QRS≥150 ms及EF≤35%,期待以好的状态生存>1年的患者,以减少心衰住院和早期死亡风险(Ⅱa /A)。
对于接受优化药物治疗后仍为NYHA Ⅱ级、射血分数持续降低的心衰患者:
●CRT(尤其是CRT-D)推荐用于窦性心律、QRS≥130 ms、LBBB及EF≤30%,期待以好的状态生存>1年的患者,以减少心衰住院和早期死亡风险(Ⅰ/A)。
●CRT(尤其是CRT-D)推荐用于窦性心律、QRS≥150 ms及EF≤30%,期待以好的状态生存>1年的患者, 以减少心衰住院和早期死亡风险(Ⅱa /A)。
临床把握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国外指南的新修订基于大量循证医学证据,同样适用于中国。但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在临床把握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 优化药物治疗先行
专家一致强调,在考虑对心衰患者进行器械治疗前,应给予标准优化的药物治疗,观察其病情变化。在考虑置入CRT时,应在患者接受优化药物治疗后,对其心功能进行评价。
2. 对NYHA Ⅱ级患者应从严掌握适应证
黄峻教授特别指出,并非所有NYHAⅡ级的心衰患者都可从CRT-P或CRT-D中获益,应注意:①选择经过优化药物治疗后,心功能仍为Ⅱ级的患者;②在目前证实心功能Ⅱ级心衰患者可从CRT治疗中获益的临床研究中,所纳入患者的射血分数均在25%左右,故应选择射血分数至少低于30%的患者,即患者基础病变较重;③对于心功能Ⅲ~Ⅳ级的心衰患者,QRS波增宽≥120 ms即可,对于心功能Ⅱ级的心衰患者, QRS波宜≥150 ms(提示非同步状况较严重),此类患者方可从CRT治疗中显著获益。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心功能Ⅳ级的心衰患者病情较重、预后差,心功能Ⅱ级的患者整体情况较好,这两类患者置入CRT后症状改善不一定很明显,应慎重。我国心功能Ⅲ级的心衰患者较多,估计有200~400万人,鉴于我国技术和财力资源有限, 国内医生应先将精力放在这些患者身上。
3. 更多应用于获益较大的人群
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应注意选择获益更显著的人群开展心衰的器械治疗。如指南有明确推荐则应遵循指南,如指南中未进行详细说明,可参考专家建议,即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的患者推荐器械治疗的力度可以有所不同。对于女性、QRS波很宽(≥150 ms)、左束支传导阻滞的患者,置入CRT后临床改善的效果可能更明显;而右束支传导阻滞、室内阻滞、QRS波不是很宽(130 ms左右)的患者,效果可能较差。在谈及临床经验时,宿燕岗教授特别指出,如患者肺动脉压力很高、右心功能较差、存在淤血性肝硬化和肾功能不全等,CRT置入疗效较差,无应答率较高。
4. 心功能判定存在主观因素
丁燕生教授指出,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心功能如何量化是比较关键的问题。患者的心功能可经常发生变化,这与患者接受药物治疗情况和医生的判断相关,心功能各级间可能没有明确界限,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对此,陈柯萍教授谈到,我们现在的思路受到指南的导引,多为先确定患者的心功能再观察其QRS波情况。个人认为,应特别重视患者电重构的情况,有电重构者无论其心功能是Ⅱ级、Ⅲ级还是Ⅳ级,均是CRT置入的适应证,即QRS波≥150 ms、心功能为Ⅱ、Ⅲ、Ⅳ级的患者都是CRT置入绝对适应证;如患者QRS波在120~150 ms之间,再由其心功能分级情况来决定。
黄峻教授强调,此处的心功能分级指的是经标准和优化内科治疗后,这一药物治疗过程可能需要2~6个月。例如患者初诊时心功能为Ⅲ级,经标准优化内科治疗后可转为Ⅱ级,此时如考虑进行CRT治疗,患者须符合心功能Ⅱ级的严格适应证,而不是按心功能Ⅲ级患者的标准。
5. 对症状轻、射血分数低的患者
高连君教授在会上提出了一个在临床实践中时常会遇到的问题,即部分患者心衰症状不重,但入院检查后发现其射血分数很低(EF值低于30%),对此类患者应如何建议?
陈柯萍教授指出,EF值与猝死呈线性相关,对此类患者应按照指南推荐进行处理。
华伟教授补充道,对于轻中度(心功能Ⅱ级)心衰患者,如LVEF≤35%,QRS波宽度≥150 ms,特别是左束支传导阻滞,则应置入CRT或CRT-D;如患者LVEF≤35%,QRS波宽度≤120 ms,则应置入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
6. ICD和CRT如何选择?
华伟教授指出,与大于70岁人群相比,低于70岁的患者死于心脏性猝死的比例更高,在遵照指南的基础上,有心梗病史、年龄较轻、EF值低,伴心律失常(短阵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CRT-D的获益更大。
陈柯萍教授提到,如患者有ICD二级预防的指征,当基于患者经济情况等因素考虑、ICD和CRT只能择其一时,建议选择ICD,因为保护患者生命是基本底线。
张萍教授也表示,我国有很多患者都面临着是预防猝死还是改善心功能的选择,CRT-D的置入对患者来说至关重要。我们在临床上发现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即在患者置入CRT后心衰症状有所改善的同时,其室性心律失常(频发室早、短阵室速等)的发生有增加的趋势,虽目前只有个案报告,但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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