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国务院医改办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
记者4日从国务院医改办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
据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底,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分别从推进“两个覆盖、两项制度”实施、建立村医补偿机制、解决村医养老等方面入手,出台了措施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其中,吉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5省区还在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据了解,截至5月底,北京、山西、黑龙江等23省份已经实现村卫生室在行政村的全面覆盖,河北、内蒙古、福建等7省份村卫生室覆盖率超过90%;天津、安徽、广西等21省份已实现乡村医生执业的全覆盖;河北、内蒙古、广东等9省份合格乡村医生覆盖率超过90%。
据悉,《意见》中要求,要实现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新闻链接:全国26个省份出台措施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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