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性晕厥的治疗:反射性晕厥的治疗策略是,尽可能避免诱发因素。对于反复发作或症状严重的患者,可考虑起搏治疗。对血管迷走性晕厥有一系列的药物治疗方案可供选择,但没有一种药物的长期疗效得到明确证实。药物治疗无效且于晕厥发作(包括倾斜试验诱发晕厥发作)时出现显著心动过缓的患者,起搏治疗可能使症状发作时的血压下降更缓慢。
接上文:晕厥的分类和临床表现(//www.nurftech.com/detail/43875.html)
2.晕厥的诊断
晕厥TLOC的分类如下:
2.1 根据完整的体格检查
完整的体格检查内容应包括:
(1)生命征: 心律、体位性血压的改变
(2)心血管检查:有无心脏病、 ECG:长QT,预激,传导系统疾病,心脏超声:左室功能,瓣膜状态,肥厚型心肌病
(3)神经系统检查
(4)颈动脉窦按摩
(5)精神评估 及神经评估
(6)其他诊断性试验:门诊病人ECG、倾三磷酸腺苷实验 (三磷酸腺苷 实验)、电生理检查 (EPS)等。
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电生理检查可得出一相对确定诊断。但应具备:
(1)、意识完全丧失。
(2)、发作较快、时间短。
(3)、完全恢复、无后遗症。
(4)、是否肌张力完全丧失。完全具备上述条件晕厥可能性极大。若≥1项欠缺,则不具备诊断。
2.2 其他的辅助检查:
(1) 倾斜试验(Head-up Tilt Test,HUT)
倾斜试验可辅助诊断非典型晕厥,帮助患者发现晕厥的前驱症状并发症,但是无助于评估治疗措施 。倾斜试验结果判断如下:
(2) 主动性站立检查:
主动性站立检查指征:当初步怀疑存在体位性低血压则应行该检查,用血压计分别手测平卧位时和站立3分钟后的血压。对有疑问的患者应用持续性即刻模式转换无创血压检测可能有用。
其诊断标准为:若出现症状性血压下降:与基线值相比收缩压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则为阳性。若出现无症状性血压下降:收缩压与基线值相比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或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则为考虑结果为阳性。
(3)倾斜试验:推荐若开放静脉则在倾斜开始前应至少平卧20分钟,如没有静脉通路则应在倾斜开始前至少平卧5分钟。
其诊断标准为: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出现反射性低血压/心动过缓伴有晕厥或进行性体位性低血压(伴或不伴有症状)分别诊断为反射性晕厥和体位性低血压。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出现反射性低血压/心动过缓不伴有晕厥可能诊断为反射性晕厥。出现意识丧失同时不伴有低血压和/或心动过缓可考虑精神原性假性晕厥。
(4)动态心电图监测:常规12导心电图因记录时间太短而难以发现特异的病因,但心室预激或QT间期延长等发现能对诊断提供线索。有必要采“HOLTER”或事件记录装置对心电图进行连续动态监测。
诊断标准:
•发现晕厥与心律失常(缓慢性或快速型)相关
•没发现相关性,ECG监测发现莫氏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室停搏>3秒(需排除年轻运动员,睡眠状态下,药物,室率控制的房颤),或持续时间较长的阵发性SVT或VT。如晕厥发作时没有发现心律失常则可排除该诊断
•如在先兆晕厥期未发现任何相关性心律失常不能用来解释晕厥状态
• 无症状性心律失常(而不是前面所列类型)不能准确解释表晕厥
•窦性心动过缓(无晕厥)不能准确解释晕厥。
三、晕厥的治疗
1.晕厥的治疗主要目标:减少复发、 降低死亡率 ;次要目标:防止复发所致的意外和创伤提高生活质量
2.应根据晕厥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处理(图6):
(1)反射性晕厥的治疗:反射性晕厥的治疗策略是,尽可能避免诱发因素。对于反复发作或症状严重的患者,可考虑起搏治疗。对血管迷走性晕厥有一系列的药物治疗方案可供选择,但没有一种药物的长期疗效得到明确证实。药物治疗无效且于晕厥发作(包括倾斜试验诱发晕厥发作)时出现显著心动过缓的患者,起搏治疗可能使症状发作时的血压下降更缓慢。
(2)不明原因的晕厥和心脏性猝死高危患者:可考虑安装置入型心脏复律除颤器(ICD)。
四、晕厥的预防及晕厥患者驾驶的建议
1.晕厥在临床上为常见的一组综合征,晕厥合并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其死亡率风险则会增加,尤其是伴心律失常性晕厥占20%以上并具有致命性,另有 18-47%的晕厥为不明原因性,因此晕厥的预防极为重要。有晕厥病史者, 穿着弹性裤袜具有一定自钥成防作用, 但必须在病人起床以前穿上。对有下胜血管病变者不宜使用。
2. 晕厥患者驾驶的建议:如果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晕厥的心律失常,则驾驶是不允许的(例如,非窦性的心动过缓,显著的传导障碍,房扑或房颤,窄或宽QRS波的心动过速)。在左室射血分数>0.4, 活动心电图除外了室速和能够满足运动需求的条件下,一旦心律失常得到控制(重新控制),允许颁发驾照持续存在的任何症状,血管迷走性严重患者至少6周以后,假如没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可颁发(重颁)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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