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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心血管案例的医与法

作者:许景红 整理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2-04-20
导读

病史 患儿,女,3岁,以“发现左室致密化不全1年余,呕吐伴全身浮肿4天”入广州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室致密化不全、二尖瓣反流(轻)、肺动脉高压(中)、心功能Ⅳ级。长期医嘱:常规护理、Ⅱ级护理。

关键字: 解读 | 心血管案例 | 医与法

  谭宁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本届南方会亮点之一是新增医事法学论坛。首届医事法学论坛由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办,尽管会场不大,但是座无虚席、听会者认真记录并踊跃提问,该分会宋儒亮主任总结时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患者,能够得到医务工作者的诊治、护理是幸运的,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也是幸运的,医和法是连在一起的……

案例回放

  病史 患儿,女,3岁,以“发现左室致密化不全1年余,呕吐伴全身浮肿4天”入广州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室致密化不全、二尖瓣反流(轻)、肺动脉高压(中)、心功能Ⅳ级。长期医嘱:常规护理、Ⅱ级护理。

  入院3.5小时后,在给予咪唑安定静脉推注过程中,患儿出现呼吸、心跳减慢,心率、血压降低,口、鼻涌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痰,随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① 心肌致密化不全(左室型)、心功能Ⅳ级、全心功能衰竭;② 急性左心衰。

  (医、患双方对患儿死亡原因发生争议,患儿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并行死因鉴定。)

  第一次死因鉴定 血中咪达唑仑浓度0.03 μg/ml,结合《现代临床药物大典》、《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大典》中关于咪唑安定禁忌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尸检组织学检验结果,结论:符合在左心室内膜纤维化、肺动脉高压的基础上,咪唑安定诱发心功能不全加重而死亡。

  第二次死因鉴定 法院受理患儿家属诉讼后,委托进行二次鉴定,结论:患儿因先心病并发重度心功能不全,因心衰而死亡。不排除咪唑安定的使用对患儿心衰加重有促进作用。

  庭审时医患双方争议焦点 ① 使用咪唑安定是否违规?死亡原因系原发病恶化还是咪唑安定导致?原发病诊断是心内膜纤维增生症还是心肌致密化不全?推注咪唑安定前患儿病情是否突然恶化,补记病历真实性如何认定?

  各方解读

  医方代表黄伟青 医护人员在临床中应高度重视知情告知、病历书写。医方对本病例使用咪唑安定可能出现的问题未向患儿家属告知,病历补记涉及时间的内容与实际不吻合。

  律师范秀玲 本案主要涉及医疗技术行为判断,最终判决取决于法官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医方在咪唑安定使用上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80%医疗纠纷涉及病历书写,故病历书写一定要规范、补记要及时。

  鉴定人王慧君 鉴定中 发现患儿左、右心比例严重失调,右心占2/3,且心尖部是右心室,考虑患儿存在左心室发育不良,这是一种复杂先心病,常伴心肌致密化不全,猝死率高,该患儿之所以能生存一段时间,就是因为其动脉导管未闭且粗大,这些病理结果与超声心动图及临床表现相符,因此排除了第一家鉴定中心意见——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后者猝死率低得多。

  法医鉴定目的就是得到明确、客观的判断,而对疾病充分认识有助于判断因果关系,因此,须注重法医鉴定结果。

  法官官健 ① 医方应及时更新知识,尽管患儿预后差,但医方使用了卫生部官网已发布、对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药物,故药物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很难说清楚;② 补记病历前后不要矛盾,死亡讨论中称患儿病情很重,与入院病历完全不符,且患儿病情很重时无相应医嘱;③ 此案例因病历真实性原因未行医学会鉴定,如果进行,结果可能有所不同。最后判决结果是院方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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