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的通知》。请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依照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卫生部医政司。查看原文下载附件。
今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的通知》。
以下为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以及耐多药肺结核、初治菌阳肺结核和复治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的临床路径。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依照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俞军、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邮 箱:mohyzsylc@163.com
附 件: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等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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